江州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公示
为确保江州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建立健全江州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江州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
“三个责任”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三项制度”是指农村饮水运行管理机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
现将江州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公示如下:
一、江州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
(一)江州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陆梧(江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联系电话:0771-7820027
职责: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邓觉(崇左市江州区水利局局长)
监督电话:0771-7820518
(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电子邮箱jzqslj@163.com
职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储备、资金争取等前期工作,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联系电话:详见附表
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做好:一是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的制度保障、管理机构建设;二是辖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质量、资金管理;三是向用水户提供符合农村饮水卫生标准的水质及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用水定额》规定水量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四是落实管护人员,制定水价、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做好水源保护及巡查,水质检测。
***:崇左市江州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公示名单
崇左市江州区水利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