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杏河商业带项目整体招租公告
受沁水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委托,我市场定于2017年11月20日在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现场竞价方式对沁水县杏河商业带项目(暂用名)面向社会公开整体招租(交易编码:SJ0908D135)。
该标的位于沁水县城新建东街南、杏河新路北,总占地面积10277m2,建筑面积20343m2,是集购物、休闲、娱乐、餐饮、观光为一体的现代化商业综合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可报名参加竞租(具体事项见招租实施方案),有意向者需将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汇入晋城市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后持有效证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预展时间:2017年11月4—14日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5—16日
报名地点:晋城市产权交易市场(晋城市凤台东街626号妇女儿童活动中心5楼510室)
竞价保证金缴纳账户:
单位名称:晋城市产权交易市场
账 号:1400***********01137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晋城市业务经营部
行 号:105****11015
详情请登录晋城市产权交易市场网站。
产权市场网址:http://cq.jcgov.gov.cn/
咨询电话:0356—2038160 7022615
晋城市产权交易市场
2017年11月3日
沁水县杏河商业带项目整体招租实施方案
根据沁水县人民政府2017年第18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杏河商业带项目对外整体公开招租。本项目出租方为沁水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招租事宜由晋城市产权交易市场组织实施。为依法、依规做好本次招租工作,切实保障相关各方正当权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沁水县杏河商业带(暂用名)位于县城新建东街南、杏河新路北。该处为县城核心商业区,交通便利、人口集中、商业聚集、辐射范围广,是集购物、休闲、娱乐、餐饮、观光为一体的现代化商业综合体。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0277m2,总建筑面积20343m2(详见图纸),其中:地上面积14***3m2(一层4132m2、二层3568m2、三层3435m2、四层2545m2、顶层963m2);地下一层面积5700m2(车库3316m2、商用1026m2、设备间1358m2)。
二、经营布局
本出租房屋的经营布局(包括但不限于):日用百货、服装、电器、超市、通讯、金融、健身、娱乐、饮食、观光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项目,且以中高档为主,并符合市场需求。
具体指导性业态分布:一层 电器、通讯、金融、珠宝、化妆品、鞋帽类等;二层 男女服饰、床上用品等;三层 儿童主题馆、中老年及儿童服饰等;四层 特色美食、主题餐饮等;顶层 酒吧、茶吧、咖啡屋、婚纱摄影等;地下一层 精品超市等。
三、实施原则
本次招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租赁期限及招租底价
1、租赁年限:十年租期
2、招租底价:人民币500万元/年(报价以一年租赁期租金为基准报价)。
五、招租方式
采用现场竞价方式,面向社会,整体招租;公开竞价,价高者承租。
六、报名条件
1、凡报名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
② 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及以上
③ 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五年及以上且独立经营面积不低于5000m2
④ 有高素质、专业化的经营团队
2、资料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经营面积分布图;经营团队情况说明。
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竞价申请。
4、资格审查由晋城市产权交易市场负责。
七、报名地点
晋城市产权交易市场(具体详见招租公告)
八、竞价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租金的缴付
1.竞价保证金
竞标者参与竞价前,须缴付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以银行凭单为准)。中标后,中标者即成为承租方,其缴付的竞价保证金自动抵作租赁保证金;其他竞标者缴付的竞价保证金,在竞标活动结束后三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租赁保证金
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由承租方缴付的竞价保证金自动抵交。租赁保证金采用一次收取、短缺补齐办法管理。承租方中标后十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所缴付的保证金,出租方不予退还。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如果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出租方将按合同约定条款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及造成的经济损失。承租方租赁期满三个月后,出租方无息退还账面结余的租赁保证金。
3.租金
中标租金为每一年租赁期的租金,租赁合同以十年合计总租金签订。合同签订后10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第一年租金的50%。出租方给予承租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的免租金筹备装修期。若因出租方工程验收等原因,造成承租方装修停滞,出租方视情况顺延承租方免租金筹备装修期。第一年租金剩余的50%,承租方须在免租金筹备装修期到期前10日内向出租方缴清。租金从承租方免租金筹备装修期到期次日开始计租。后九年租金采取逐年缴付的方式: 即承租方须在上一租赁年度期满前30日内缴清下一年度租金。
九、装饰装修要求
1.装饰装修
除出租方负责完成的项目[主要包括室外装饰装修;电梯、空调、消防设施、智能化、地暖、电力安装以及室内水、气主管道的安装等(具体以现场实物资产移交清单和补充清单为准)]外,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所进行的装饰装修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装修前,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并经相关部门核准。
补充说明:
1)智能化后续工程,在出租方原设计要求内的,由原项目施工方与承租方结合实际,配合完成,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如遇特殊情况,出租方、承租方协商解决。
2)电子显示屏、广告位由承租方按出租方预留位置和实际情况自行安装,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设施设备
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可自行投资添增设施设备。安装时,安装方案须经出租方认可,如安装的设备须经国家检验部门检验的,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租赁期内,承租方承租的设施设备和承租方自行投资添增的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及安全等,且承担全部费用。出租方移交的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发生的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出租方负责解决。
承租方在装饰装修、添增设备安装及日常营运中,不得破坏租赁标的物主体结构、消防设备、安全设施等,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3.工程验收
本项目的工程验收:属出租方的项目,由出租方负责承办验收;属承租方的项目,由承租方承办验收,出租方给予配合。
十、经营要求
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将租赁标的物及租赁合同抵押、质押、整体转租。
2.承租方在租赁期内,需自行负责办理相关许可证照,并承担费用。
3.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包括免租金筹备装修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人工费、水电气暖费、设施设备维护费、各类年检费、税款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标的物的楼体室外亮化工程由出租方投资完成。亮化开启时间和数量应满足相关部门对城市亮化的要求以及自身经营需求,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包括免租金筹备装修期),须投保“公众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最大限度地规避或弥补可能发生的意外和风险。
十一、安全责任
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包括免租金筹备装修期)发生的任何事故或安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一切损失及费用。
十二、物业管理
1.承租方负责本项目物业管理,承租方须为出租方提供5-10人的物业用工岗位,人员由承租方管理,其待遇与承租方聘用的同岗人员一致,且由承租方承担。同时,承租方在租赁标的物内须为出租方无偿提供30-50m2的办公场所,供出租方管理人员使用,且不影响整体租金。
2.停车场内部分设施设备及安装,由出租方负责(具体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及资产移交清单和补充清单为准),承租方拥有使用权,其管理、维护、安全等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
十三、资产移交
租赁期满,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完成资产移交。属出租方的资产,按原资产移交清单及补充清单中的资产,完好交还出租方。属承租方添增的资产,移交时,资产中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方拆除。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方同意利用的,承租方无需拆除连同资产一起交付出租方,出租方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方不同意利用的,承租方需拆除,因拆除造成租赁标的物及其它损毁的,承租方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具体以合同为准)。
十四、未尽事宜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方案中各条款由出租方和晋城市产权交易市场负责解释
沁水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一月三日
责任编辑: 常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