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限行措施延续至本月15日
按照《山西省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8年]第1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12月1日至15日,在市区范围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单双号限行措施。
11月24日至30日,为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我市在市区范围内实施了持续7日的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局相关部门会商预测,近期,我市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新一轮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同时受上次重污染物残留叠加效应影响,污染程度有所加重,故采取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以减少大气污染物总量。
限行区域是桃北西街坡头路口以东、国道307复线以南、义白路以西、南外环街以北区域。还包括义平路、义白路、国道307复线、南外环街4条重型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优化通行道路。
根据规定,我市范围内行驶的所有燃油(含使用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及持义平路、义白路、国道307复线及南外环街(红色、蓝色)临时通行证的货运车辆均属限行对象。
限行期间,车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车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的机动车是,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运输蔬菜、水果、肉蛋、活禽、水产等(绿色)临时通行车辆;非阳泉籍驾驶人驾驶外埠车辆、新能源汽车及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目前,市大气办和市公安已发布《关于阳泉市市区范围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的通告》,违反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查处。(李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