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组织抽查检查的通知
市直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提高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能力,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社会组织事中和事后监管,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等规定,我局将在社会组织年检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抽查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检查对象、范围
根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规定,市级管理机关抽查比例不少于4%,确定随机抽查检查社会组织29个,其中社会团体1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1个。检查范围为2019年6月以前经市民政局设立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
二、抽查检查时间安排
2020年10月9日 12月15日
三、抽查检查方式
本次抽查检查采取现场抽查检查和委托第三方抽查审计相结合的方式。
四、抽查检查内容
(一)登记管理情况
1.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及公章情况。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是否依法悬挂并保存完好;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法人登记证上的住所是否与现有办公地址一致。
2.负责人任职情况。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及年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领导干部兼职及领取报酬是否符合干部管理有关规定。
3.会费管理情况。社会团体的会费标准是否依法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会费标准是否合理明确具体;会费收支情况是否向会员进行公开。
4.社会组织是否按要求建立党的组织。
5.社会服务机构是否按要求加强安全检查。
6.社会组织是否按要求报送年检资料并通过适当方式履行了信息公开义务。
(二)财务管理状况
1.资金管理情况。社会组织是否存在违规收费、强制收费和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
2.经费支出情况。社会组织是否存在抽逃资金、白条入账、违规报销费用和领取报酬等情况;经费支出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3.社会组织是否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有无专职会计,会计出纳是否为同一个人。
(三)内部治理情况
1.社会组织是否依法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是否存在超业务范围活动,重大事项是否依法进行了报告。
2.社会组织议事决策是否科学民主,重大事项是否依法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
3.会长、秘书长是否按照章程规定以及本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履职。
4.社会组织登记、变更、换届档案保存是否规范、完整。
5.有关评比达标表彰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经批准进行的是否违规收取费用。
五、抽查检查处置
根据抽查检查的具体情况依法分类处置:
(一)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规情形并能够当场改正的,责令当场改正。
(二)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情形,需要一定整改期限的,责令社会组织限期改正,并出具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并在太原市民政局官网和太原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
(三)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构成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四)对社会组织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或活动不正常等情况,引导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积极主动配合。抽查检查是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和风险防范的重要措施,被列为抽查检查对象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按照抽查检查的内容,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积极配合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确保按期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对于配合工作不主动,应提供未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对照抽查内容,依法依规开展。各检查人员按照要求,加强对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的检查指导工作,加强对社会组织依法履行年检、换届以及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强对抽查检查人员的廉洁教育,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确保抽查检查工作依法合规进行。
(三)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责任落实。社会组织抽查检查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责任,健全检查台账、情况通报、意见反馈等机制,认真落实检查工作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不断提高抽查检查工作的权威性。
***:1.抽查检查名单.docx
2.社会组织抽查检查登记表(社会团体).doc
3.社会组织抽查检查登记表(社会服务机构).doc
太原市民政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