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法院立足司法职能为小微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近日,县法院杨树湾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悉,原告为朝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被告某材料有限公司拖欠其工程款一直未偿还,遂一纸诉状诉至县法院。在案件受理前,原告便已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冻结了被告账户金额近50万元,致使被告公司无法正常运转。杨树湾人民法庭张波法官受理此案后,在充分了解了案情的基础上,为了让原告尽快收到工程款,且保障原、被告两家公司的良性发展,张波法官利用电话及线上等多种方式,充分倾听了双方诉求,最终通过多次与双方沟通协调,原、被告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
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被告便积极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也提交了解封申请。
根据营商环境建设的相关要求,立足司法职能,提升审判质效,是加快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在此次案件中,承办法官有效调和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实现案结事了的同时,既保障了双方企业平稳运营,又兼顾了权利维护与司法质效,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职能作用。
(记者 ▏姜歌 通讯员▏韩涛 祝东莹)
[责任编辑: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