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2020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报告
辽明扬专审[2022]002号
朝阳县农业农村局:
我们接受委托,于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朝阳县2020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核查验收。首先,我们成立了由专业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认真研读朝阳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7月8日制定的《朝阳县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在了解实施项目类型、规模、考评方式、补贴依据等内容的基础上,我们结合各项目具体情况,采用向相关负责人访谈、实地勘察、现场盘点、查看作业记录、检查账簿、核对交易记录、对受益人实地走访、查阅监理报告等核查方式进行验收。各级政府、各项目实施主体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我们责任是在执行验收程序的基础上发表验收意见。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核查证据是充分、适当的,现将验收结果报告如下:
一、项目总体情况
朝阳县2020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包括秸秆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应用四大类及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项目,项目计划使用资金1,100万元。各实施项目的组织、协调、日常监督等工作由朝阳县农业农村局下属四个部门负责,分别是:
(一)农机局技术推广站负责:
肥料化利用-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项目。
(二)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
1.肥料化利用-大棚秸秆反应堆技术应用项目;
2.肥料化利用-大田有机质提升项目;
3.肥料化利用-堆沤有机肥项目;
4.基料化利用项目;
5.饲料化利用-规模化养殖项目;
6.饲料化利用-“种养肥销一体化”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项目。
(三)畜牧局技术推广站负责:
饲料化利用-湖羊养殖繁育基地项目。
(四)农村能源建设办公室负责:
1.秸秆能源化利用-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利用项目;
2.秸秆能源化利用-秸秆直燃供暖利用项目;
3.秸秆能源化利用-推广高效低排户用炉具项目;
4.扩大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项目。
二、验收依据
(一)2020年7月8日,朝阳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朝阳县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朝阳县政府对辽宁隆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隆生字〔2021〕062号”文件(即《关于协助朝阳市博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办理秸秆打捆直燃锅炉购置补贴的申请》)的批复。
(三)朝阳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情况说明。
(四)朝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供的情况说明。
(五)朝阳县秸秆综合利用能源化项目专家评审意见及朝阳县人民政府对评审结果公示的公告。
三、各实施项目验收情况
(一)肥料化利用-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实施主体朝阳县贾家店农场成虎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作业地点包括:木头城子镇陈杖子村、木头城子镇徐家屯村、乌兰河硕乡七星扎兰营子村、贾家店农场一分场、贾家店农场三分场、贾家店农场四分场。该项目计划实施规模2万亩,每亩补贴30元,总计资金60万元。
2.验收结果。
我们查看了实施主体与农户签订的“2020年秸秆还田作业补助耕作合同”、作业地村民委员会发布的“2020年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公示表”、实施主体作业期间的影像资料、黑龙江惠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企业与朝阳县农机局签署协议,专业负责监测设备安装,对作业质量和作业面积实施检测)出具的《2020年朝阳县秸秆还田作业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并现场向部分受益农户调查了解作业质量。
通过以上核查,我们确认实施主体合格作业面积2万亩,应补助金额60万元。
(二)肥料化利用-大田有机质提升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实施主体为两家农机合作社,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合作社名称、作业地点、实施规模、计划补助资金等具体信息如下表:
2.验收结果。
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我们实施了以下核验程序,具体包括:向合作社负责人了解项目开展时间、实施过程、设备使用情况等;获取由耕地受益对象确认的作业清单;获取由基层政府确认的作业信息明细表;获取由黑龙江惠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2020-2021年朝阳县秸秆还田作业监测报告》;查看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影像资料;现场向部分受益农户调查了解作业质量。
通过以上核查,我们确认实施主体合格作业面积7739.03亩,应补助金额386,951.50元。具体如下表:
(三)肥料化利用-大棚秸秆反应堆技术应用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共有15家实施主体,其中两家大规模实施主体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分别是朝阳县清泉农机合作社、朝阳腾跃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其他13家实施主体由朝阳县农业农村局遴选产生。具体信息如下表:
2.验收结果。
由于该项目涉及的实施主体较多,作业地点分布广泛,有很多地点相距较远。为提高工作效率,本次验收采取抽查方式,在15家实施主体中结合地点分布情况选取部分实施规模较大单位进行核查。本次抽查项目的实施规模占总实施规模的68.03%,未抽查目根据抽查样本的平均合格率计算应补助金额。
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我们实施了以下核验程序,具体包括:向合作社负责人了解项目开展时间、实施过程、设备使用情况等;查看秸秆收购资料;获取由基层政府确认的作业信息明细表;实地勘察作业大棚状况;查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影像资料。
通过以上核查,我们发现存在作业面积不够、备料不足等问题,具体如下:
(1)经现场核实并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沟通确认,波罗赤设施农业园区(邢红卫),实施规模26亩的项目,属于重复申报,本次验收予以核减。
(2)因清风岭镇农业站未提供相关资料,其负责实施的规模50亩的项目无法确认,本次验收予以核减。
(3)朝阳县腾跃农牧开发有限公司计划作业面积460亩,实际作业面积265.***亩;清风岭镇孙希芳计划作业面积150亩,实际作业面积114.48亩。
(4)根据实施方案,该项目补贴标准750元/亩,扣除秸秆腐熟剂费用补贴450元/亩,补给实施主体的费用补贴为300元/亩,其中包括:玉米秸秆费用补贴100元/亩;秸秆粉碎还田费用补贴:200元/亩。实施方案对此项技术应用要求的技术标准为每亩备料:秸秆量2000公斤。
通过查看实施主体提供的秸秆收购单据、收购统计台账等资料,我们认为部分实施主体在开展此项技术应用时备料不足,未达到应有的技术标准。如:朝阳县清泉农机专业合作社实施规模500亩,应备秸秆量1000吨,实际备料253.9吨;朝阳县阳峰种植专业合作社实施规模44.5亩,应备秸秆量89吨,实际备料30吨;朝阳县丰谷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实施规模20亩,应备秸秆量40吨,实际备料12吨。
综上,我们结合实际情况,经计算各实施主体应补助金额共计349,561.37元。具体如下表:
(四)肥料化利用-堆沤有机肥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共有4家实施主体,其中1家大规模实施主体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为朝阳腾跃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其他3家实施主体(朝阳县众联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联社、韩俊会、朝阳县鑫阳农牧业有限公司)由朝阳县农业农村局遴选产生。具体信息如下表:
2.验收结果。
结合实施主体所在地点分布情况,我们选取部分规模较大的实施主体进行核查,抽查项目的实施规模占总实施规模的95%。我们实施了以下核验程序,具体包括:向合作社负责人了解项目开展时间、实施过程等;查看秸秆收购台账、收购合同、收购单据;检查秸秆出入库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查看有机肥销售台账、销售出库单;查看土地租赁合同;获取由基层政府确认的作业说明;查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影像资料等。
通过以上核查,我们认为实施主体秸秆消耗量符合实施方案要求,应补助金额100,000.00元。具体如下表:
(五)基料化利用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实施方案计划遴选3家实施主体,该项目实际有2家实施主体,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具体信息如下表:
2.验收结果。
根据该项目特点,我们实施了向合作社负责人了解生产工艺、生产周期、生产规模、秸秆耗用等情况;查看秸秆收购台账、入库单据;查看食用菌销售台账、收款收据;获取由基层政府确认的秸秆利用量说明;查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影像资料等。
通过以上核查,我们确认实施主体年消耗的秸秆量达到400吨以上,应补助金额100,000元。
(六)饲料化利用-湖羊养殖繁育基地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实施主体为朝阳永盛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由朝阳县农业农村局遴选产生。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木头城子镇,实施规模为湖羊饲养量6万只,年消耗秸秆3万吨,计划补贴资金150万元。
2.验收结果。
我们通过向企业负责人访谈、现场勘查,了解养殖基地的饲养规模、外销数量、饲料采购量及来源,生产仓储等情况,同时我们查看了县政府业务会议纪要、项目实施方案、日常生产技术规程、企业产销存业务台账、考评期间企业外购秸秆统计表、秸秆采购合同等资料。
经过上述核查,我们认为该项目符合补贴标准,应补助资金150万元。
(七)饲料化利用-“种养肥销一体化”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实施主体为辽宁维健农产品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由朝阳县农业农村局遴选产生。项目实施地点位于胜利镇,实施规模为年利用、销售秸秆饲料5000吨,计划补贴资金20万元。
2.验收结果。
我们通过向企业负责人访谈、现场勘查,了解企业种植玉米规模、秸秆产量、自用数量、外销数量、生产仓储等情况,同时我们查看了玉米种植收购合同、秸秆产销存台账、秸秆销售合同、销售业务会计凭证;养羊基地土地租赁合同、羊存栏台账、消耗秸秆台账等资料。
经过以上核查工作,我们认为该项目符合补贴标准,应补助资金20万元。
(八)饲料化利用-规模化养殖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计划实施主体共60家牲畜养殖合作社(公司)或养殖大户,均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经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确认两家单位不符合申报条件,实际实施主体共58家,实施地点包括24个乡镇。该项目补贴标准为牛(驴)每头补贴250元,羊每只补贴25元,按计划实施规模补贴资金共计199.21万元。
2.验收结果。
由于该项目实施主体数量较多,相距分散,为提高工作效率,我们根据养殖规模并结合现场勘查路线选取了部分实施主体进行抽查,抽查的实施规模占总实施规模的60.00%。未抽查目根据抽查样本的平均合格率计算应补助金额。
我们通过现场盘点牲畜存栏数量,并结合实施主体提供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业务台账、购销协议、银行(微信)交易记录、牲畜出售时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检疫证明、牲畜病疫死亡时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无害化处理证明、情况说明等资料,计算考评期间的实际存栏数量。
经过以上核实工作,我们确认该项目应补助资金130.54万元。具体如下表:
(九)秸秆能源化利用-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利用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共4家实施主体,均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具体包括:朝阳县伟达牧业有限公司、朝阳县众合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朝阳县众旺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朝阳县春峰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该项目生物质燃料预计年利用秸秆22,000吨,每吨补贴50元,计划补贴资金110万元。
2.验收结果。
根据该项目特点,我们对实施主体进行了现场勘察,了解企业生产情况、工艺流程,同时查看企业提供的秸秆收购台账、生物质燃料销售合同、供电公司出具的考评期间生产用电量明细单及朝阳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情况说明。综合上述资料,我们分析计算考评期间生物质燃料的实际产量。
经过以上核实工作,我们确认该项目应补助资金***.47万元。具体如下表:
(十)秸秆能源化利用-秸秆直燃供暖利用项目。
该项目实施主体为朝阳贾家店农场有限公司和朝阳市博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计划补贴资金120万元。实施方案中补贴方式包括两项,具体为:1.对秸秆直燃供暖锅炉供暖成本的补贴,即耗用1吨秸秆燃料,补贴40元;2.对秸秆直燃供暖锅炉购置款及安装费的49%进行补贴。
根据该项目特点,我们进行了现场勘查,核实锅炉的实际状况,同时我们查阅了实施主体提供的供暖协议、锅炉采购中标通知书、设备购销协议,锅炉销售价格公示表、情况说明、供暖费***及朝阳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情况说明。
经过以上核实工作,我们经计算的补贴金额合计1,331,390.00元,其中:秸秆打捆燃料补贴款501,760.00元;直燃锅炉购置款及安装费的49%补贴款829,630.00元。具体如下:
1.秸秆打捆燃料补贴明细表;
2.直燃锅炉购置款及安装费的49%补贴明细表。
(十一)秸秆能源化利用-推广高效低排用户炉具项目。
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国营朝阳县贾家店农场,无偿为区域内农户推广高效低排户用炉具200台。实施方案计划对200台炉具进行补贴,每台补贴3000元,共计资金60元。
首先,我们查看了实施主体提供的炉具采购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炉具领用明细表,然后我们从明细表中抽选出一定数量的农户进行实地盘点核对,确认发放到位。
通过以上核查,我们认为该项目符合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实际成交价应补助资金578,000元。
(十二)扩大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
该项目包括7处秸秆收储点,1处秸秆收储中心,全部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补助标准为:秸秆收储点每处补助10万元,秸秆收储中心1处补助20万元。实施方案要求对秸秆收储点和秸秆收储中心的确定最终以专家评审、网站公示为主。
我们通过查阅朝阳县农村能源建设办公室提供的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评分表、朝阳县秸秆综合利用能源化项目评审公示结果等资料,确认实施主体产生符合实施方案要求,按实施方案补助标准,应补助资金共计90万元。具体如下表:
四、实施主体资金补助情况
实施方案计划补助资金1,100万元,其中由朝阳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支付的费用121万元。具体包括:项目单位组织宣传发动、培训参观、技术指导、专家评审、聘请监理等费用共计40万元;由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统一采购秸秆腐熟剂费用81万元。
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专家评审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调整,确定的补助资金比计划减少共计55.79万元,具体包括:基料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计划的实施主体3处,每处补助5万元,共计15万元。实施过程中经专家评审纳入补贴范围的实施主体2处,共计10万元,减少补助资金5万元;饲料化利用-规模化养殖项目实施方案计划补助资金250万元,经专家评审纳入补贴范围的养殖户58户,确定的补助资金199.21万元,比计划减少50.79万元。
扣除以上因素,朝阳县2020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对实施主体计划补助资金合计923.21万元,本次验收确认的应补助资金合计799.61万元。实施方案计划的补助资金1,100万元累计结余179.39万元,其中实施过程中专家评审调整形成的结余55.79万元,验收核减形成的结余123.6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辽宁明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二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