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餐饮业***摇奖活动公告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增强公民税收法律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兴隆台区实际,对消费者取得符合条件的餐饮***进行摇奖,特此公告。
一、摇奖对象与范围
(一)凡在盘锦市兴隆台区辖区内宾馆、饭店就餐消费并取得一百元(含)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的企业和个人,均可参加***摇奖活动。
(二)消费者就餐取得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兴隆台区税务局依照国家税收法律规定发放给就餐宾馆、饭店的***。
2、***票面完好,票号明晰。开票日期、消费类型、消费金额等内容真实、填写完整并注明企业消费或个人消费、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
3、***票面必须加盖开具单位的***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二、奖项设置及奖金
每半个月为一期,每期设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20名,每个奖金二千元;二等奖100名,每个奖金一千元;三等奖500名,每个奖金二百元。
三、摇奖方式与时间
(一)***摇奖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摇奖***号码由兴隆台区税务局从***管理系统调取,在盘锦市兴隆台区公证部门监督下进行。
(二)***摇奖活动每半个月举行一次,每月中旬对上半月取得的***进行摇奖,每月初对上月下半月取得的***进行摇奖。
中奖人名单在当日兴隆台区人民政府网站、福尚兴隆台公众号、福尚兴隆抖音以及区内各部门公众号进行公布。
(三)餐饮业***摇奖活动暂定举办期限3个月,即自2020年3月末起至2020年6月末结束。
四、兑奖
(一)中奖人应自中奖信息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兑奖。逾期不兑奖的,视为自动弃奖。已兑付奖金的***,加盖“已兑付”戳记。
(二)兑奖时,中奖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中奖者为个人的,需持中奖***的原件、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中奖者为单位的,需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委托证明、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中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或者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予兑奖。
(四)兑奖地址: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兴隆台区税务局一楼。咨询电话: 2381623 2381624
五、违法行为举报
消费者对不按规定开具***的违法行为,可向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兴隆台区税务局举报。消费者对其他侵害权益的行为向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对利用摇奖活动进行诈骗行为向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举报。举报时应提供相关证据资料。
举报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兴隆台区税务局 2381609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912315
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 2683310
六、附则
本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兴隆台区税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