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资228余亿元用于保障城乡低保户的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
今年以来,我市出资2.28余亿元用于保障城乡低保户的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
市民政局以开展城乡低保扩面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10%,三类城市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三无对象”、非义务教育子女)的低保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20%。提标后全市城市低保户月人均救助额达到17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额达到78.3元。截至目前,全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3.88万户、7.45万人,保障面达7.2%,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1.3亿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4.85万户、9.36万人,保障面达4.4%,累计发放农村保障金8147万元。同时,我市还对全市城市贫困居民进行了临时救济,发放临时救济金840.78万元。
今年我市还出资800余万元为12.4万名城乡低保户提供医疗救助,提高了城市低保人员医疗救助门诊和住院报销标准,将原来每人每年门诊救助60元提高到100元、住院救助3000元提高到4000元。对重大疾病报销标准由原来最高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00元。对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的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50%调整为80%。
截至目前,全市共医疗救助城市低保对象6170人次。其中,门诊救助4222人次,住院救助2059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429万元。全市医疗救助农村低保、五保对象11.8万人,发放农村医疗救助资金423.2万元。
信息来源:铁岭日报
作者 杨葵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