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物价局菏泽市财政局关于郓城县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征
郓城县物价局、郓城县财政局:
你处《关于对郓城县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度行收费标准转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郓价发〔2014〕7号)收悉。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建设厅工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55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06〕99号)及《菏泽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意见》(菏财字〔2012〕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你县实际,现对郓城县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批复如下:
一、利用城市公共产权资源设置户外广告,其经营权由郓城县城市管理局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出让;不宜采取招标、拍卖的,由郓城县城市管理局按本批复规定的分类区域收费标准征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二、利用非公共产权资源设置户外广告,产权人转让经营权,凡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进行的,由郓城县城市管理局按收入的50% 征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三、利用非公共产权资源设置户外广告,采取协议方式取得经营权的,产权人利用自有产权资源为本单位做广告宣传的,均由郓城县城市管理局按本批复规定的分类区域收费标准征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四、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收入全额交入县财政,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和建设等支出。
五、发布公益广告的,免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对经营场所的招牌不得收取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六、上述标准为正式征收标准,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17年3月31日止。届时期满后需重新报批。
***:1.郓城县户外广告设置发布分类区域
2.郓城县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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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县户外广告设置发布分类区域
一类发布区:东门街(七星华誉大酒店—唐塔广场)
西门街(老城关镇路口—西关汽车站)
胜利街(郓州宾馆—彩虹桥)
金河路(坝头桥—蒋庙灯塔)
临城路(外贸路口—党校)
盘沟路(县政府段)
二类发布区:育才路、唐塔路、盘沟路东关小学段
三类发布区:除一、二类发布区以外所有城市规划区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