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菏泽市农业局部门决算
2017年菏泽市农业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二、收入决算批复表
三、支出决算批复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八、“三公”经费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 况
一、主要职能
菏泽市农业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市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环境监测;贯彻实施农业地方标准;负责有关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工作;负责对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许可的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八)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有关农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九)制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农业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管理农业外来物种。
(十三)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引导农业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国有农业良(原)种场的改革与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民体育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菏泽市农业局部门决算包括:菏泽市农业局、山东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菏泽分校。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表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2392.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92.99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35.38万元。
2017年度支出总计2149.07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17万元,农林水支出1887.9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79.3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00.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科学技术支出20.00万元,上级错拨到农业局帐户的农科院科学技术经费,我局已全额拨付农科院。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17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局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3、农林水支出1839.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392.6万元,事业运行1158.89万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4.16万元,病虫害控制30.00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21.32万元,农业行业业务管理8.65万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0.39万元,其他农业支出223.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农业局(含市农广校)“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46.5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53.00万元减少6.49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三公”事项审批和管理,大力压减“三公”经费支出,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5.78万元,比年初预算8.00万元减少2.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9.35万元,比年初预算38.00略增1.35万元,增加原因是2017年度新增加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两项到现场指导、检查等业务支出;公务接待费决算1.38万元,比年初预算7.00减少5.62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5.78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7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境)团组1个、参加因公出国(境)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9.35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公务活动时产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有:租车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7年农业局机关、市农广校、市农技站、市土肥站、市植保站、市种子站等单位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决算1.38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领导部门、单位来菏检查、指导、调研工作,兄弟市相关部门来菏参观、学习、交流活动,接待16批次,145人次。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含市农广校)运行经费支出417.67万元,比2016年603.02万元减少了185.35万元,降幅30%。减少原因是:2017年度业务支出严格按照当年批复预算执行,会议、培训、差旅等各项活动进行了合并和压缩,节约了开支。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市农业局(含市农广校)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35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含市农广校)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口径:
1.基本概念。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2.统计范围。计入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的单位包括:(1)行政单位,包括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共产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和群众团体机关;(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群众团体。
3.统计口径。机关运行经费为财政拨款中以下支出内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办公用房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十四、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