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40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24号)精神,有效遏制中小学生辍学现象,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现就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控辍保学常抓不懈
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必须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菏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工作,2017年我市所有县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义务教育整体水平大幅提高。但受思想观念、厌学心理和家庭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在我市部分县区、学段和适龄群体中仍存在失学辍学现象,是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难啃的“硬骨头”,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采取更实、更细、更准的措施。各县区各部门要着眼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立足于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依法、精准、分类施策,强化责任担当,完善工作机制,把控掇保学作为一项长期性、战略性的任务,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落实法定职责,建立联控联保责任体系
(一)县区政府(管委会)职责。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县域统筹、综合施策,组织实施控辍保学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建立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宣传动员、劝返复学、联控联保、动态监控、督查问责、考核奖惩机制。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落实控辍保学直接责任,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机制、措施,将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岗。摸清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信息和入学就读情况,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并及时***掌握在外就读学生信息,确保“一个都不能少”。接收到辖区内学校报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见***)后,及时向学生监护人发放限期返校通知书,对仍不返校的学生,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学生监护人依法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监护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
(三)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全面掌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状况和家庭状况,配合政府、督促家长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
(四)各级职能部门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资助政策、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办学质量,确保学有所教、学有所获;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学籍管理,指导学校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和疑似辍学学生信息登记、整理、汇总、预警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将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负责将义务教育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学校规模和布局,优先保障教育用地,实现城镇发展与学校建设同步进行。政法委、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文化等部门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牵头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残联要做好未入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实名登记工作。财政、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发挥各自的作用,协助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义务教育学校职责。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制定班级、教师控辍保学责任制,落实班主任包班制度。准确掌握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建立学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规范学籍注册和异动,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和疑似辍学学生信息登记、整理、汇总、预警工作。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健全失学、辍学学生报告机制,对多次劝返无效的学生,要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加强对已劝返学生的关爱教育,通过个别指导、师生结对等多种方式,保证已劝返学生完成义务教育。
(六)家长(监护人)职责。履行法定义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认真做好家庭教育。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明确目标任务,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
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工作职责,每年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居)委会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与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督促学校与教师(班主任)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从2019年起,每年8月底前完成控辍保学责任书的签订。
四、完善工作机制,实施控辍保学分类治理
(一)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建立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与扶贫、公安、民政、司法、残联等部门信息系统比对核查机制,把农村、贫困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受重大疾病影响的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未成年犯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把每年9月和次年3月作为重点监测时段,及时掌握未入学适龄儿童和辍学学生信息,摸清原因,分类登记建档。
(二)强化贫困学生控辍保学措施。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核准比对,切实掌握就学状况,做到精准识别、优先帮扶。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完善扶贫助学工作机制,动态监控到村、到户、到人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三)强化残疾儿童少年控辍保学措施。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实行“零拒绝”“全覆盖”,重点做好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送教服务工作,让每一名残疾儿童都能接受适合的教育,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未建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区要通过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部(班)等方式,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落实残疾学生“三免一补”政策,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制定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落实补助经费。按照最高标准优先资助残疾学生,逐步加大资助力度。
(四)强化农村留守儿童控辍保学措施。乡镇(街道)、村(居)建立关爱帮扶台账,全面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巩固“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成果,防止出现新的辍学、不在学农村留守儿童。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后服务工作,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管空档期等问题。在农村社区或学校设置留守儿童关爱室,为农村留守儿童开展阅读、亲情联络等活动提供专门场所和便利条件。全面推进家庭教育实验工作,开展适合农村留守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关爱帮扶活动。支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心理、人格健康发展。
(五)强化学习困难或厌学学生控辍保学措施。推动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全面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严格规范日常考试,分层设计作业,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建立对学习困难或厌学学生帮扶制度,鼓励教师为学习困难学生开展免费学习辅导,使他们提高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实施发展性、多元化评价,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切实增强学习的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统筹,通过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当地中等职业学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方式,拓宽多种成才渠道,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使他们升学有基础,就业有能力,有针对性地防止初中生辍学。坚持对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零容忍”,建立健全早起预警、及时报告、事中处理和事后干预等机制,防止学生因欺凌和暴力事件而辍学。
(六)强化上学远、上学难学生控辍保学措施。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保留必要的教学点,切实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因地制宜通过增加寄宿床位、增加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提供校车服务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学生家校往返交通问题。建立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作长效机制,增加城镇教育资源供给,逐步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实施黄河滩区脱贫迁建教育工作专项规划,解决黄河滩区适龄儿童上学难的问题。
五、严格工作要求,提高控辍保学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控辍保学的重要意义,切实将控辍保学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政府统筹,及时研究控辍保学工作面临的问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有效地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县、乡两级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应有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工作内容。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政府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
(三)强化督导考核。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体系,作为对地方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开展专项督导,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义务教育辍学高发、年辍学率超过控制线的县区,撤销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认定,将初中三年巩固率做为申报“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区)”的硬性指标。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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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