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独身女性可采取合法医学辅助手段生孩子
早报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11月1日起,《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开始正式施行。《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生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据悉,这在全国各地的相关立法中,还是第一次。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开始实施。按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人口状况,制定各自的具体配套办法。根据这一精神,9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记者在吉林省计生委了解到,有关该《条例》的解释将于近期内出台,而与此款相关的具体配套办法也将陆续制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