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对李嘉廷死缓判决
据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日对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受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嘉廷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一审判
决。
1994年初至2000年7月,被告人李嘉廷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子李勃(另
案处理)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81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