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限期年检的公告
截止到2003年7月15日,尚有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向我局申报2002年度企业年检。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19条的规定,限上述企业自公告发
布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年检机关申报年检。为了方便外商投资企业补检,我局继续推行网上年检,企业可通过青岛红盾信息网(www.qd-
redshield.com.cn)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市局调整下放年检权限,对注册资本相当于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含办事机
构、常驻代表机构等)均可就近到辖区工商局办理年检。
逾期仍未申报的,我局将依法处理(未检企业名单详见我局公告栏)。
公告栏位置:青岛市工商局:市南区福州南路85号。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