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
12月27日,天水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晓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克强分别主持第一、二次全体会议。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符合法定人数。会议对《天水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晓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克强分别主持第一、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首先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程。审议了《天水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天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的议案,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天水市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关于召开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及其议程(草案)、日程(草案)、各项名单(草案)、列席范围(草案)、议案截止日期决定(草案)、选举办法(草案),《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天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天水市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天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的议案》的决议,关于批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天水市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的决议,关于市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关于召开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及其议程(草案)、日程(草案)、各项名单(草案)、列席范围(草案)、议案截止日期决定(草案)、选举办法(草案),关于《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认为,《天水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作为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法,是我市立法工作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实践,为境内古树名木的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推动了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在全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天水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经过第一次审议、反复研究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古树名木保护的立法目的、保护范围,细化了古树名木的确认、普查、管护、移植等工作制度,增加了禁止侵害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保证了条例条目清晰、表述精准、法律衔接紧密,为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做好了准备。
会议强调,“十三五”以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了总体平稳、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进展顺利,特别是经济发展、创新驱动、民生福祉、资源环境类指标达到或超过预期进度。规划纲要部分指标的调整,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保持经济平稳增长和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好脱贫攻坚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进一步抓好规划落实和中期评估成果转化,确保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是在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要把做好人代会筹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谋划组织,扎实做好准备,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大会如期顺利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志宏、蒲朝晖、刘天波、宋建平、王晓琴,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坤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洪义,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立法顾问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