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支付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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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4日发表
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费用:
1.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4.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
5.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费用及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注意哦,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比如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保健品,就不得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哦!
罗江区医保局咨询电话:0838--3120236
责任编辑: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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