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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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1日发表
溧阳市东湖螃蟹养殖专业合作社等79家单位:
经核查,你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18年度、2019年度的年度报告,现予以公告。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住所已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终止经营的,应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公告机关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79家).xls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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