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
本网讯(全媒体记者刘学文)4月26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兵的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新林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清芬、陈少杰、周秀华、吴友安、袁谟浩,秘书长姚再林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军杰,副市长江国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卢杰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到会就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作说明。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军杰所作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卢杰昌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了《鄂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审议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部分组成人员的任命。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希望市政府和市检察院认真吸收与会人员所提的意见和建议,采取得力措施,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同时还希望,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负组织重托,立足新岗位,务实重行,开拓创新,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努力在本职工作中做出新的成绩,为建设国际航空大都市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室副主任委员(副主任),三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