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工商局多措并举构建非公经济组织信用监管体系
本网讯 为增强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意识,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鄂州市工商局履职尽责,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多措并举积极搭建信用建设平台,构建非公经济组织信用监管体系,加强本辖区非公经济组织的信用监管,促进了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一是构筑非公经济信用监管平台。发挥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作用,认真执行《鄂州市运用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信息归集和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基础数据库、数据质量建设,保证数据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完善跨部门归集公示信息共享交换机制,积极指导各成员单位正确使用平台并按季度通报情况。推进信用信息公示共享,将登记注册的非公经济组织基础信息、信用监管信息、年报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全部向社会公示,为公众准确了解企业情况、作出交易决策提供了便利。
二是加强非公经济守法诚信的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年报公示工作大宣传、大培训、大走访活动,开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培训班,报道失信典型案例等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守法经营,重视信用。对全市非公制经济组织在诚信经营、文明诚信、坚持创新等方面进行综合研判,省、市共表彰110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文明诚信经营,树立12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为创业创新典型,授予11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鄂州市知名商标”称号,授予4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文明诚信示范企业”称号。
三是完善非公经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切实履行联合惩戒职责,实现失信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截至目前,有关部门已对239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非公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进行了限制,对3名失信被执行人在企业登记涉及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任职资格限制,对全市各级推荐的131名非公组织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和12名工商联执委人选进行了信用评级,对1家失信非公企业取消了评选全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单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