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可领补贴最高达2000元
近日,笔者从县人社局获悉,根据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的通知规定,我县企业参保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将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据介绍,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利于引导和鼓励职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转换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稳定就业岗位,促进全县就业稳定。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根据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不同有所区别。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最高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在领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享受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