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实行小微企业免收费告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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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4日发表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的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的相关通知要求,江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书面承诺制。
据江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只要是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企业,在申请登记时按照《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作出符合自身条件的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
实施告知承诺制后,企业作出确是小微企业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再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简化了企业不动产登记步骤,减轻了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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