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落实2018年城乡特困丧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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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7日发表
从县民政局获悉,2018年以来,该局紧紧围绕《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贯彻实施,依托精准扶贫,切实关心五保户生活状况,五保户的衣食住医等各项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
按照《条例》规定,供养对象的丧葬费用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一年供养金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并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2018年,全县死亡城乡特困对象108人,安排丧葬费共计114.912万元。其中农村特困对象106人,按照2018年供养金标准10560元予以补助计111.936万元;城市特困对象2人,按照2018年供养金标准14880元予以补助计2.976万元。所涉资金将通过县财政局国库收付系统直达各乡镇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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