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为被征地农民构建基本生活保障线
本网讯 为支援国家的经济建设,农民的全部和部分赖于生存的土地被征收后,怎样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有保障,整体生活水平不下降,转移就业有方向,最近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新修订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可以说是勤政为民,一字千金。
这个经过组织专门人员,利用一个多月时间,走访上千名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后,数易其稿而形成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坚持了科学发展和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既符合上级的文件精神和长阳的实际,又兼顾了国家和被征地农民的双方利益。新修订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在保障对象上,把年满16岁的对象纳入了保障范围,对不满16岁的在读和待读的学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在缴费基数上,在保留了原来7000元这个“起步挡”的情况下,取消了原来的9000元这个中间挡,提升了1.7万元最高挡,这样不仅为保障对象提供了可供选择的保障“套餐”,而且使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数额基本一致。在缴费补助上,明确规定今年1月1号以前被征地的农民每人不低于500元。今年1月1号以后被征地的农民每人不低于一档基数的20%。为了减轻特殊年龄对象的参保经济负担,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设计了年龄越大、缴费越低的依次递减缴费比例。为使这个《办法》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接轨,放宽了参保后的“出口”,明确规定被征地农民符合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的,鼓励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后,个人在城镇自谋职业愿意比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保险的,所缴的全部费用可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这些人性化的政策,给被征地农民参保后灵活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开辟了通道,提供了便利。
于此同时,县人民政府正在抓紧制定对征地农民转移就业的相关配套政策,鼓励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和引导征地农民再就业,确保他们土地被征后生活有保障,失地不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