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接受学习教育
4月3日上午,兴山县古夫镇所辖的38名社区矫正对象在县司法局六楼会议室集中接受学习教育。县人民检察院诉讼部、县公安局古夫派出所、古夫司法所及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9名相关干警在学习现场进行组织。
学习教育活动开始前,县司法局对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胡某给予了书面警告处分。胡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保证以后一定会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认真服从司法所的监督管理。3名社区矫正对象代表就矫正期间的学习、劳动、思想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
司法所干警结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对象重点从社区矫正日常报到制度、思想汇报制度、请假制度、集中学习、公益劳动、考核评议等方面作全面讲解,使社区矫正对象更加明确自己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县检察院、古夫派出所、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分别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相关要求,强调了社区矫正的相关管理制度,尤其是社区矫正对象接管期间的权利和义务,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务必严格遵守,认真接受教育改造。
为了更好地提高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治质量,兴山县根据全县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现实状况,年初统一制定了详细的学习教育计划,突出工作实用性和操作性。各司法所根据全县的学习计划,明确各个时期的学习重点,按月组织安排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通过集中学习,着重增强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帮助他们掌握一定的职业技术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实现自食其力。目前,该县8个乡镇已全面铺开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