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6)整改情况的公示
一、整改任务
反馈意见中指出“襄阳市部分河流断面水质从2015—2017年的优良,降至2018年上半年的轻度污染。2018年1—6月,纳入国家考核的9个水质断面中,汉江转斗、滚河汤店等2个断面未达到考核目标。汉江干流水质波动较大,近年来,襄阳市汉江干流水环境质量总体能够达到Ⅱ类,但转斗断面2018年3、4、6月份降为Ⅲ类。部分汉江支流水质下降,2018年上半年滚河汤店断面,小清河清河店、云湾,蛮河渠首、孔湾等多个断面水环境质量出现下降,其中2018年1月份单月蛮河孔湾断面一度出现劣V类,2018年5月份单月小清河清河店、云湾断面水质一度由Ⅲ类降至V类。”
二、整改目标
樊城白湾断面保持Ⅱ类标准。
三、整改措施
加强水质监测预警和分析,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超标排放、非法倾倒等违法行为,严格废料、废物堆存管理,坚决杜绝通过雨水管线排污及雨水冲刷排污入河等污染事件,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对重点涉水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在重点时段实施驻厂监督,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的非法企业依法关闭取缔。
四、整改效果
长效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打击偷排偷放、超标排放、非法倾倒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辖区企业通过雨水管线排污及雨水冲刷排污入河等污染事件。对重点涉水企业和太平店镇污水处理厂安装有在线监控,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的非法企业依法关闭取缔。
联ﻪ系 人:李 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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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