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6种违规行为可举报查处
为规范我县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欢迎广大市民及乘客,就下列6种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电话投诉和公开举报:
1.不使用计价器、欺客宰客、随意收费的;2.寻找各种借口、故意绕道行驶的;3.未经乘客允许、另载他人的;4.粗言秽语、粗暴对待乘客的;5.车容车貌不洁、不遵守交通秩序的;6.无故拒载乘客和随意中断运送服务的。
以上6种违规行为,经市民和乘客举报,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查处后,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每次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同一宗违法举报案件出现多个举报人,只对首个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报奖励条件:举报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举报内容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对象;
2.举报事实必须在违法行为发生后3日内,便于证据固定和查处;
3.事先未被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掌握的;
4.举报人提供联系方式,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车牌号、违规时间、地点和事实经过等),并提供可以作为佐证的照片、录像或票据等证据资料。
投诉举报电话:0710-5236668
来信来访地址:城关镇徐庶路30号(南漳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