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统计局四融合贯通统计普法和统计工作
区统计局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领统计工作,把统计法的宣传从结合各项统计工作的开展到融合到各项统计工作中。
一是融合到业务培训中。通过举办年报会、统计专业培训会议、统计继续教育、统计上岗培训、部门培训和街统计站站长统计业务培训班,进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把统计法治理念融合到教材与课件中,不断提升统计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是融合到统计执法中。在执法中正确处理教育与处罚的关系,深化对企业的面对面普法宣传,督促企业提升依法统计意识,使企业明白提供虚假数据、迟报拒报统计数据的后果和危害性,提升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意识,把普法融合到执法中。
三是融合到统计工作调研中。在统计调研工作中,通过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交谈,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对政府统计的建议,告知企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提升普法宣传的亲和力,把普法融于统计工作调研中。
四是融合到各项统计工作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统计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法律依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顺利完成了本部门权力清单和服务清单的清理工作,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把普法融于各项统计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