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黄冈市区三台河生态治理工程西岸片区项目房屋征收的通
因公共利益需要,为改善市区人居环境,加快推进三台河生态治理工程项目建设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黄冈市区三台河生态治理工程西岸片区项目区域内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一、项目名称:黄冈市区三台河生态治理工程项目西岸片区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分为两期实施,第一期为秦家大湾(三台河6组)118栋房屋,和还建点内约26户房屋征收房屋面积约5万㎡;第二期为徐家湾,倪家湾及金凯蒂家具厂。具体范围以报审批准红线图为准,面积以实测结果确定。
三、征收部门:黄冈市黄州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黄州区西湖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协调单位:黄冈市区三台河生态治理工程项目西岸片区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六、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
七、征收补偿方案:按照《黄冈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三台河生态治理工程项目西岸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实施方案》。
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通告有异议的,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黄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