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乡成功调解一起老人赡养纠纷
11月23日,平乐乡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权利,化解了家庭矛盾纠纷。
年逾八旬的朱某系平乐乡棉楹村大垅组村民,育有两个儿子朱某文、朱某平。2013年以来,两个儿子因赡养父亲一事发生纠纷,并将父亲朱某独自一人留在朱家老屋,对父亲的生活不闻不问。经村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11月23日,平乐乡妇联得知此事后,立即联系司法所及驻村干部赶到朱某住处,发现朱某在自家老屋已经病得卧床不起且说话困难。考虑到朱某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且正处寒冬,便立即联合村支两委将朱某的两个儿子通知到现场,从法律、情理、道德等层面对其进行引导。
经过四个多小时的调解,儿子朱某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承诺自己要承担起照顾父亲生活的责任,并于当日将父亲接回自己的住处。
俗语有云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的《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亦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无论从社会伦理道德上,还是从法律上来说赡养父母是我们每个为人子女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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