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召开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
8月29日,炎陵县召开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文斌参加。
会议传达了《炎陵县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时间自2017年8月10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止。清理整治的对象主要为国家公职人员本人,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辞去公职或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退休未满两年的一般公务员。其中,"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工作人员。清理整治的内容主要包括涉矿、砂、渔、小水电、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6大类经营性活动。
会议指出,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是一项政治任务,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从政行为的具体体现,必须坚持挺纪在前,压实各级责任,强化监督执纪,维护好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保障好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会议要求,一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层层压实责任。二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召开相关会议,充分利用县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平台,进行有效宣传,力争全民参与进来。三要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县专项整治办要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适时抽查,同时,应设立专项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行为实行"零容忍"、亮利剑、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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