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5次会议
2月6日,炎陵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5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戴诗平出席。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炎陵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听取了我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编制情况的汇报,审查通过了关于表彰2014年度乡镇人大工作先进单位和县人大代表活动积极分子的决定。会议还对提交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进行了初审。
会议决定,炎陵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3月7日至9日在县城召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有:一、听取和审查炎陵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炎陵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三、审查和批准炎陵县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四、听取和审查炎陵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查炎陵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查炎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审议通过有关决议、决定;八、其他。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洪奇、谢协农、廖子强、张金华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饶祥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永初,县人民法院院长皮亮钦列席会议。
[责编:彭新平 监审、签发:冯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