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各部、委、办、局,县经济开发区、宝应湖旅游度假区:
现将《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十三五”期间全县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生活明显改善、经济薄弱村加快发展,现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我县“十三五”扶贫开发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按照精准施策、精准扶贫的总体要求,对全县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含当年动态调整新增人口,以下简称“低收入农户”)和经济薄弱村,大力实施“保基本生活、保危房改造、保基本医疗、助贫困劳动力就业、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助创业意愿实现、助巩固脱贫成果、助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的“三保五助”重点举措,确保“十三五”期末全县所有低收入农户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公共服务得到有效保障,市、县级经济薄弱村年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45万元以上,全县缓解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全面建立运行。
二、重点工作
1、保基本生活
(1)全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585元/月,建立健全自然增长机制,确保纳入农村低保的低收入农户通过政策兜底稳定实现脱贫目标。(民政局)
(2)建立健全低收入农户生活负担减免制度,免收低收入农户个人自付的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费用,镇区财政承担低收入农户个人自付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用。(农工办、各镇区)
(3)全面施行减免低收入农户每月5吨水、15度电、5m³天然气,以及有线电视收视费减半等公共事业服务费用举措,将受益对象扩大到所有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在对象户缴费时同步落实到位,资金由县、镇、相关单位共同筹集。(水务局、供电公司、住建局、江苏有线宝应分公司)
2、保危房改造
全面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低收入农户,逐户研究落实改造方案。在中央和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改造资金仍不足部分由县、镇财政给予保障,确保“十三五”期末低收入农户住房安全问题全部解决。(住建局、财政局)
3、保基本医疗
(1)低收入农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照个人缴费高档标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资助,确保应保尽保。(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
(2)全面取消低收入农户在县级行政区域内住院诊疗预付费制度。(卫计委)
(3)每个低收入农户落实一名家庭医生,免费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卫计委)
(4)实施医疗保险精准扶贫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低收入农户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参保人员降低50%,各报销段报销比例较普通参保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人社局)
(5)对低收入农户一个医保结算年度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一类门特)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再按照医疗救助制度规定的救助标准给予医疗救助保障扶贫。其中:住院(一类门特)救助比例为70%,最高救助限额为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50%;年度内门诊费用救助累计不超过3000元。(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
(6)依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实现低收入农户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切实减轻低收入农户就医压力。(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
上述医疗保障资金由县统筹安排。
4、助贫困劳动力就业
(1)深入开展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培训,提高其择岗就业能力。逐户排查、因人制宜落实就业帮扶措施,通过户企结对、党员干部挂钩帮扶等多种方式,帮助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在各类经济实体、公益性岗位上岗就业,确保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一人一岗、一户不漏”。(人社局、农委、各镇区)
(2)按人均1000元/年标准,给予各类吸纳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的经济实体就业引导资金补助,资金由县统筹安排。(人社局、财政局)
(3)加强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动态管理,逐村逐户建立台账,逐人逐岗确认就业单位,确保低收入农户劳动力长期稳定就业。(人社局)
5、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1)对低收入农户(含农村低保户)子女的幼儿园保育费、伙食费,小学和初中伙食费、书本费、作业本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书本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实施全额免费,费用由县统筹安排。(教育局、财政局)
(2)对低收入农户子女的大学学费实施定额补助,县慈善总会对当年新录取的低保户大学生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开展“希望工程、圆梦大学”活动,团县委优先对一般贫困户子女考上大学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3000-5000元不等。(慈善总会、团县委)
6、助创业意愿实现
(1)全面落实省财政对低收入农户创业项目贷款10万元及以内据实贴息政策,在此基础上,将市、县财政安排的创业扶持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低收入农户创业项目贷款超出10万元部分的贴息,每户年贴息贷款本金最高额度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贴息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宝应支行)
(2)县财政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支持金融机构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宝应支行)
(3)全程做好低收入农户创业项目服务,免费提供创业培训、技术指导、项目推介、政策咨询等一系列服务。(农委、人社局)
7、助巩固脱贫成果
(1)健全扶贫开发动态管理台账,***观察低收入农户脱贫情况。对已经脱贫的低收入农户在“十三五”期间可以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扶贫办)
(2)进一步加大低收入农户临时救助和急难家庭救助工作力度,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低收入农户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以及已脱贫对象有返贫风险的,及时启动应急程序帮助其脱离风险。(民政局)
8、助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
(1)“十三五”期间,在市县安排经济薄弱村专项奖补资金的基础上,相关镇同步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经济薄弱村加快发展。(扶贫办、相关镇区)
(2)继续推进县级经济薄弱村的帮扶工作,县、镇两级财政按2:1比例,投入资金6000万元,扶持44个村建标准化厂房6万平方米,租金收益补助被扶持薄弱村,每个村标准化厂房年租金每平方米不少于80元,年租金8-16万元,五年调增一次,增幅10%。(扶贫办、财政局、相关镇区)
(3)出台村级债务化解实施意见,积极化解村级债务,确保到2020年底全县256个涉农村(居)基本实现零债务。(农工办、各镇区)
三、保障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区党委、政府承担扶贫开发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县级责任单位中排在首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其他单位要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共同做好扶贫开发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将“三保五助”措施落实情况纳入镇区和县级机关部门年度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十三五”时期扶贫开发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凝聚工作合力。县扶贫、财政、卫计、教育、民政、住建、人社、农业、金融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互通服务对象的动态管理和数据变化情况,共同做好政策落实、资金筹措、信息统计、核对核查等相关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镇区、各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告知书、入户宣讲以及“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三保五助”各项举措宣传到位。
3、加强统筹兼顾。各镇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扶贫边缘户救助工作,针对徘徊在扶贫标准线以上及其他困难群体,研究制定相应的救助政策。加强农村扶贫政策与其他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和统筹协调,在全面落实“三保五助”各项举措的同时,防止政策重复享受。健全低收入农户动态管理机制,针对当年因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导致生活贫困、家庭收入低于扶贫标准的农户,认真做好排查认定,在下一年度动态调整时纳入帮扶范围,享受同等扶贫政策。
4、强化监督检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扶贫办要联合成立督查组,定期开展“三保五助”措施落实情况专题督查,及时通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限期整改措施。县纪委、县扶贫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开发责任追究机制,对扶贫开发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措施不力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其他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县成立“阳光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做好“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建设运行工作,真正做到扶贫政策公开透明、落实过程公开公正、落实成效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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