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12月下半月全市河流水质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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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4日发表
为推动我市河流水质达标工作,根据《沈阳市区域河流断面水质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河流水质每半月开展一次对比监测,现将12月下半月我市河流水质排名、超标、恶化情况予以公开通报,对排名靠前的和平区、皇姑区、辽中区给予通报表扬,对于排名靠后的苏家屯区、大东区、于洪区给予通报批评,其中于洪区连续两次位列后三名,水质持续较差,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待加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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