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下2020年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144324
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分局:
为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和改善我县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水平,推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贵阳市财政局、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筑财农〔2020〕8号)文件要求,下达给我县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80万元。按照扶贫资金管理相关规定,通过前期资金与项目衔接论证,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评审批复,现将资金转下给各(乡)镇(资金分配见附表),用于贫困村、民族村寨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系一次性补助,支出列2020年“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科目。
二、要严格按照《贵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筑财农〔2019〕59号)、《修文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财农〔2019〕295)等有关文件规定,抓紧组织项目实施,
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并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实行政府采购制和公示公告制,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贪污,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扶贫等有关部门监督、审计和检查,确保扶贫资金精准扶贫。
三、请按照“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录入要求进行信息录入,并将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的文字、图片等有关资料及时收集整理送县民宗局。项目在资金下达后三个月内完成,项目完成后申请县级验收,并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效益图片、档案资料一式三份报送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县扶贫办)、县民宗局,同时按程序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将绩效评价结果报送县财政局和县民宗局,项目建设绩效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下年资金安排的主要依据。
***:修文县2020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表.docx
2020年4月28日
修文县财政局 修文县民族宗教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