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通过第十二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9月27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贵州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保护劳动者、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适应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需要,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2010年启动《条例》的立法工作。省人大内司委、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人社厅成立起草小组,赴云南、山东和我省部分市(州)、县(市、区)进行立法专题调研,结合我省实际,形成《条例》草案,通过网络、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和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按照立法程序,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正和论证,前后历经三年的立法进程。
《贵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是全国首个出台的地方性人力资源市场法规。《条例》共七章三十九条,对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招聘与劳动者应聘、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效促进我省人力资源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提供法律依据,为贵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为广大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武器,为贵州经济和社会发展引进人才、实现人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