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日前,市纪委、监察局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岱岳区下港镇小安门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赵兴秋,村委原委员、会计周美河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岱岳区纪委分别给予赵兴秋、周美河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新泰市羊流镇西石棚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刘兰明贪污挪用低保金问题。羊流镇党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涉案款予以收缴。
肥城市安驾庄镇赵颜子村两委委员、计生主任杨风芹虚报冒领粮食直补问题。安驾庄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所得资金予以收缴。
宁阳县蒋集镇马院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秀端截留挪用村民危房改造资金,违规收取群众“两工”费用问题。蒋集镇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平县新湖镇王楼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存申虚报冒领南水北调占地补偿款、小麦种植补贴款问题。东平县纪委给予陈存申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压力和责任传导到基层;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把侵害群众利益的尤其是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挺纪在前,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零容忍态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研判分析,发挥监管作用,增强责任意识,坚决防止违纪违规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