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部署开展2020年度药品生产企业械化经营使用单位飞行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秩序,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切实推进药械化安全监管工作,降低质量安全风险,保证公众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近日,我市全面部署开展2020年度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飞行检查工作。
自今年2月起,我市将对1家药品生产企业、18家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16家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飞行检查,重点检查药品制剂生产企业、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乡镇(社区)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口腔诊所、美容诊所、化妆品专卖店、美容美发单位等,并根据单位类型,分别确定检查重点。飞行检查以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为主旨,以问题为导向,突出短板和风险管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从而有效落实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使用秩序,降低质量安全风险,切实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震慑力,保证公众药械化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