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实现辖区药品零售企业电子处方全覆盖
为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监管,切实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行为。今年以来,普陀分局全面启动药品零售企业电子处方推行工作,目前已实现辖区全覆盖。
一是积极推进,严格规范。在去年电子处方服务平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鼓励企业结合实际选择适合自身经营情况的合法平台,并督促其更新并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定专门的电子处方管理制度,明确“不得违规开具处方”、“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底线,全方位加强对处方来源、审核、调配、核对的质量管理。
二是优化升级,管服并济。积极搭建经营企业与第三方平台的沟通桥梁,就实际运行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如延长平台服务时间、放宽慢性病连续处方用药量由4周加至12周、升级系统强化处方开具实名认证等。在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中,将处方药销售作为重点项目,严厉打击处方药销售有方未审、先销后补等行为。截至目前,已有8家企业因无处方销售处方药被要求责令整改。
三是“互联网+”,智慧监管。探索升级药械网上监管系统,完成与电子处方平台的初步对接,可实现对企业处方药先销后补等行为进行实时预警,并对相关记录进行永久保存、完整可追溯,为下一步执法提供有效依据。同时,在日常检查中,可通过“云监管”视频监控回看功能,核查处方药销售时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处方药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