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镇农村地区道路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蓬吉府发〔2018〕32号
蓬溪县吉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吉祥镇农村地区道路“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吉祥镇农村地区道路“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考核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吉祥镇农村地区道路“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吉祥镇农村地区道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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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镇农村地区道路“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预防和遏制农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吉祥镇农村地区道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遵循公正、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既突出考核各村级路长、路管员履职尽责情况,又注重考核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效果,实行统一的“路长制”工作考核。
二、考核组织
“路长制”工作考核由镇路长办组织实施。
三、考核对象
各村级路长、路管员。
四、考核方式
由镇路长办牵头组织镇安办、派出所、按照监管职责,对照相关考核细则对各村级路长、路管员工作定期进行考核。
(一)每月通报。镇路长办每月负责对辖区路长和路管员工作开展进行考核,并汇总,作为路长年终考核和路管员每月工作补助经费发放的重要依据。
(二)季度考评。由镇路长办按照考核办法, 对各村级路长制工作开展实施全面考核并通报。
(三)年终考核。路长和路管员每月考核得分平均分为年终考核得分
五、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
(一)整体推进
1、机构设置
考评标准:按照《吉祥镇农村道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要求,镇路长办抽调安办、派出所等部门人员至镇路长办集中办公。统筹协调“路长制”工作;修改完善路长、路管员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总路长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负责督导检查和考核;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考核办法:实地抽查,查阅路长办会议签到册和相关工作记录。
2、督导检查
考评标准:镇路长办每季度组织开展一至二次全镇范围“路长制”工作督导抽查,每半年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全镇范围“路长制”全面督导检查,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督导检查后进行通报,并***落实整改,每被镇路长办通报问题的村每次分别扣1-5分。
考核办法:实地抽查、查阅相关资料。
3、建立健全“路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考评标准:镇路长办牵头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路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涉及“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相关问题,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成员单位,相关成员单位未参加联席会议每缺一次扣2分。
考核办法:查看会议签到册,结合平时掌握情况考评。
4.基础台帐。按镇路长办统一制作下发的基础台账规范填写。每缺一类台帐扣2分,虽建立台帐但内容缺失、无更新的,每项扣1分。
3、工作开展。按照《吉祥镇农村道路“路长制”实施方案》中村路长办职责开展工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扣1-2分:
①对镇“路长办”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无安排布置,不认真组织完成的;
②未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每月宣传活动少于一次的;
③对辖区路长、路管员排查上报的隐患不按职责整治、不上报相关职能部门、不按职责***督促的;
④农村地区道路建管养运工作不力,被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
⑤组织本辖区各级路长、路管员召开会议、集中培训,每年少于2次的;
⑥每月不按时如实上报本辖区路长、路管员考核情况及其他相关工作信息的;
⑦工作台账弄虚作假的;
考核办法:查看资料,实地抽查,并结合平时掌握情况核算。
(二)路长考核。按照《吉祥镇农村道路“路长制”实施方案》中各级路长职责开展工作。
考评标准:村路长办按照《吉祥镇农村道路“路长制”实施方案》中各级路长职责进行考核,发现因日常工作开展不力或部署不到位的一次扣1-5分。
考核办法:实地抽查和查阅相关资料,并结合平时掌握情况核算。
(三)路管员考核
按照《吉祥镇农村道路“路长制”实施方案》中路管员职责及《路管员工作制度》进行考核,每月考核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扣5-20分。
1.开展辖区道路全覆盖巡查,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2.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未完成上级交办的宣传任务或每月少于2次的;
3.组织劝导员开展宣传劝导工作,红白喜事、重大节假日未开展宣传劝导工作的;
4.每月未及时收集更新车驾基础信息并做好台帐登记的;
5.未定期开展道路隐患排查并登记上报,每月少于2次的;
6.工作台帐缺失、内容不实不全的;
7、工作期间通讯不畅的;
8、工作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
9、未按规定上报各类工作信息的。
10、不按要求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路管员资格并扣发全年奖励性工作补助600元/年.人。
1.辖区内全年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或者伤5人以上交通事故的;
2.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3.违反国家法法规、被刑事立案或者受到行政拘留的;
4.谎报情况、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
5.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未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全年达到3次以上的;
6、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的。
(四)考核说明
各村路长、路管员考核总分各为100分。
1、加分项
⑴ 工作情况被镇路长办通报表扬的村或个人,一次加10分。
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和个人工作经验交流材料,被省、市相关部门在全省、市推广分别加40分、20分。
⑶ 组织召开省、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场会的乡(镇),分别加40分、20分。
2、扣分项
⑴ 被省、市、县相关部门通报问题的乡镇、部门或个人,每次分别扣40分、20分和10分,同一事项问题不重复扣分。
⑵ 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乡镇、部门或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并扣减全年考核分100分。
3.考核结果运用
⑴村年终考核分按得分从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名,前5名在镇目标绩效考核总分5分内梯次加分,后5名梯次扣分。梯次加扣分分值由镇路长办年终研究决定。
⑵路管员每月考核分为100分,考核得分按每分1.5元折算,从补助经费中进行增加或扣减后发放月工作补贴。年终考核合格的,一次性发放年工作补贴600元。
⑶路长、路管员年终得分排名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⑷考核工作未尽事宜,由镇路长办专题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