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5月28日违法调运犬只事件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5月28日19时51分,吉林长春一运狗车从河北沧州行驶至高速彰武服务区,被爱狗人士拦下,双方报警。经核实调查,该货主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运输动物的违法行为”,被县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立案调查。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通过省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所有犬只采集样本进行检测,犬只检测全部合格,并按照动物免疫规程对犬只进行了狂犬病强制免疫。期间,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对犬只精心喂养,未发生死伤情况。
县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对货主相关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按货值30%比例进行了罚款。货主考虑犬只滞留和损失情况,通过网络形式求助当地爱心人士对犬只进行有偿认养。在县动物卫生监督部门与县公安部门共同监管下,所有调运犬只均被当地爱心人士妥善认养。
彰武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