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企业职工退休延期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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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26日发表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结合《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疫情管控期间继续暂停线下业务办理的公告》,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我区企业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退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在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暂停线下服务期间,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可延期申报退休手续。疫情过后,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按正常到龄起算退休时间,并从次月领取待遇。
疫情期间退休申报政策变化情况,请您及时关注公众号,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咨询电话:0533-7870203
淄博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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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21:04:3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