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服务部关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互花米草治理项目A包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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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24日发表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服务部关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互花米草治理项目(A包)的审批决定公示.docx
东开管环审〔2022〕17号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互花米草治理项目(A包)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扫描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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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23:10:3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