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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6月17日发表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自流井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四日     
 

自贡市自流井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编制原则

1.4  适用范围

1.5  防汛突发事件的分类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自流井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2  自流井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职责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  IV级应急响应

4.3  III级应急响应

4.4  II级应急响应

4.5  I级应急响应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5.3   应急抢险队伍

5.4   交通运输保障

5.5   医疗卫生保障

5.6   治安保障

5.7   物资保障

5.8   资金保障

5.9   社会动员保障

5.10  技术保障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6.2   社会救助

6.3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6.4   水毁工程修复

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   预案解释部门

7.3   预案实施时间

 

自流井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在水旱灾害形成前,通过严密的组织和防范措施,最大努力避免灾害发生。当灾害发生时,做到临危不乱、组织有力,科学有序地指挥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自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1.3    编制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全民动员,全力抢险,减少损失的方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发挥政府作用与广泛社会动员相结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

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护岸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5    防汛突发事件的分类       

1.5.1水库与河道洪灾。主要包括管涌、裂缝、崩塌、漫溢、决口、溃堤、垮坝、倒闸以及重要防洪设施发生重大险情等。

1.5.2城区暴雨洪灾。主要包括河道漫溢、大范围积水、交通瘫痪、危旧房屋倒塌、地下设施进水以及断电、断水等生命线工程破坏引发的灾害。

1.5.3城镇洪灾。主要包括镇乡城镇地区的洪涝以及与此有关的次生灾害。

1.5.4山洪灾害。主要包括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大面积塌陷等。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自流井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自流井区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建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本辖区的防汛抗旱领导工作(见***)。

2.1    自流井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  自流井区人民政府设立自流井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作为全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自流井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设在区水务局。

2.1.2  区防指组织机构:区防指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水务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区武装部部长、区建设局局长、区农办主任、区水务局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区防指成员单位由区水务局、区建设局、区农办、区救灾办、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经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粮食局、区广电分局、区房管局、区供电局等21个单位组成。

2.1.3  区防指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拟制区防汛抗旱的政策、制度等;负责组建区常设防汛抗旱办事机构,协调解决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及时掌握全区汛情、旱情、灾情,做出防汛抗旱工作部署,组织制定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4  区防指办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的决定、调度命令;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对主要江河、水库防汛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及时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工情,对可能出现的洪水及旱情进行及时的预测预报分析;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分配工作;组织防汛通讯和报警系统的规划、建设;负责传递、收集全区水情、旱情和险情讯息,并传达区防指的抗洪抢险及抗旱救灾命令;草拟年度防汛抗旱工作意见和防汛抗旱工作总结。

2.2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水务局:负责制定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技术方案,搞好水利工程的防汛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抗洪抢险及抗旱救灾工作。

区建设局(城市防指办):负责城市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编制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建设系统的防汛应急抢险;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区进行汛前检查并协调处理安全隐患;汛期负责城区水情和险情的汛息传递、收集,并传达区防指办的抢险命令;负责城区淹没区的除淤、清扫以及对突发事件(包括城市建筑、道路、排水设施、桥梁、隧道、城区堤防、危岩、危坎、危树等出现险情)的处置;负责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做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制订、防汛物资储备、落实抢险队伍等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区农办(乡镇防指办):负责各乡镇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编制乡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各乡镇进行汛前检查并协调处理安全隐患;汛期负责各乡镇水情和险情汛息的传递、收集,并传达区防指办的抢险命令;负责组织各乡镇做好淹没地段的除淤、清扫以及对突发事件(包括危岩、危坎、滑坡等出现险情)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各乡镇做好防汛预案制订、防汛物资储备、落实抢险队伍等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灾后恢复生产、生活、安全等事宜。

区救灾办:负责综合、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负责灾情调查、核实、统计,协调抢险救灾,制定救灾措施,安排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指挥部队、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的防汛抗旱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随时听从指挥部调动。

区委宣传部: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区经商局:负责组织对受灾地区食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区属工业企业的防洪抢险及抗旱救灾,恢复生产以及本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防汛与饮水安全,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加强防汛宣传教育和演练,增强师生的水患、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遇警遇险时,及时做好人员撤退转移安置工作;落实危房校舍的整治,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恢复工作。

区民政局:组织核查、报告灾情,负责洪涝灾害、旱灾地区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捐赠工作,负责救济款物的申请、发放和管理使用工作,组织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灾民倒塌房屋恢复重建的资金安排;负责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防汛抗旱及抢险经费,监督防汛抗旱经费及物资的使用和管理。

区交通局:负责公路、水路交通的安全检查,确保畅通;组织、指挥修复中断的干道公路,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在紧急情况下,凡有车辆、救灾物资的单位都要服从区指挥部调动使用。

区农林局:负责收集全区气象水文信息和收集、整理反映全区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区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区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出动医疗救援队抢救伤员,对重大疫情、伤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及时组织医疗防疫队伍及时到洪泛区消毒,防病治病。

区环保局:负责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的生态破坏事件及环境污染纠纷问题。

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抗洪抢险及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遇有紧急汛情,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河道清障时的治安管理工作;打击偷窃防汛抗旱物资、破坏防洪与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及必要时的交通管制工作。

区粮食局:负责储备、管理救灾应急粮食,协助储备麻袋等防汛抢险物资。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相关地质灾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方案;组织实施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害。

区房管局:负责所管辖区内城市危险房屋的管理、鉴定并监督整治;负责受灾公房的抢险、维修工作;负责解决临时受灾户的住宿问题。

广电、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单位:负责组织精干的抢险队伍,同时配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和设备器材,随时投入到抢险抢修中,确保畅通,促进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由区农林局收集气象水文信息向区防指及时报告。

3.1.2  工程信息。

1. 堤防护岸、堰闸工程信息。

(1)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堤防护岸、堰闸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护岸、堰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区防指应及时向区政府和市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

(2)当堤防护岸、堰闸等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护岸、堰闸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 水库工程信息。

(1)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区水务局和区农办报告。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区防指。

(2)当水库出现险情时,由区农办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区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洪涝、干旱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干旱灾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

面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情况。

区防指应及时掌握雨、水、汛情变化,辖区内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洪涝、干旱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区防指,及时组织核实并上报最新情况,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3.2.2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全区各级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建立小(一)型水库和小(二)型水库领导联系责任制。城区及各乡镇易涝易淹地段由区建设局、区农办主要负责人承担排险责任。山平塘、石河堰由各村、组负责,受乡镇政府的统一指挥。同时,建立健全防汛指挥部正副指挥长带班制度。

3.2.3工程准备。进行水源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汛期施工水利工程应急加固等工程建设,力争做到工程安全度汛。

3.2.4 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级各类防汛抗旱预案,对主要江河、重点险工段、水库、堰闸等水利工程要制定专门的工程抢险方案。

3.2.5 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汛抗

旱物资,合理配置,以应急需。

3.2.6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抗旱信息畅通。

3.2.7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8 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区防指办负责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对影响防汛安全的项目进行监管。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全区洪涝、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4级。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根据出现的洪涝、干旱灾害情况分级响应。

4.1.2  区政府和区防指负责对影响全区防汛抗旱安全的重大水利、防洪工程作调度。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3  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由区政府和区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减灾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

4.1.4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区防指应协调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防止灾害蔓延,及时向区政府和市防指报告。

4.2  IV   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V级响应。

1.事态比较简单,影响范围较小,河道遇5年一遇以下洪水,堤防局部发生滑坡、管涌;水库在汛限水位以下时大坝局部发生滑坡;因突降大雨山区发生局部山体滑坡,影响交通安全;城区危旧房屋漏雨,低洼地区积水,局部道路积水深度在15厘米以下,未造成明显交通拥堵等一般险情。只需调度直接相关业务部门或所在乡镇的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2.发生区域性干旱。

4.2.2    IV   级响应行动。    

1.   区防指应急响应    

 (1) 区防指办带班领导在区防指值班室负责指挥;

(2) 由区防指办带班领导批准启动IV级应急预案响应,并下发通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3) 区防指办密切注视各流域、各区域的汛情、旱情变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4) 出现各类突发事件,区防指办立即报告区政府。

2.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    

根据区防指IV级应急预案的要求,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启动各自相应的IV级应急预案。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 重点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掌握现场实时情况。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必须及时掌握所辖区域的雨情、汛情、旱

情、险情、灾情、工情,按照区防指要求及时上报应急响应动态。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区防指办。

4.3  III   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I级响应。

1.事态较为复杂,影响程度较大,重点河道遇20年一遇以下洪水,堤防较大范围发生滑坡、管涌;非重点小(一)型水库或小(二)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因突降暴雨山区发生大面积山体滑坡,造成交通中断,局部发生泥石流;城区危旧房屋严重漏雨,威胁居民安全,局部地下设施(人防工事等)进水,道路发生较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30厘米以下,造成短时严重交通堵塞等较大险情,需调度区级主管业务部门与乡镇力量和资源共同进行处置的事件。

2.发生区域性严重干旱。

4.3.2     III   级响应行动。    

1.   区防指应急响应    

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区防指相关成员参加,根据会商结果,由区防指指挥长批准启动III级应急预案响应。

加强工作指导,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市防指。

根据强降雨发生区域、防汛重点部位及降雨趋势,检查和询问有关单位领导上岗到位的情况及实时汛情、旱情、险情、灾情。

区防指视情况组织巡查组对城区、乡镇有关重点防汛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区防指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及时对重点水库、河道等下达实时调度命令。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区防指办立即报告区政府、市防指。

2.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    

根据区防指III级应急预案的要求,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各自相应的III级应急预案,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启动III级以上的应急预案,同时报区防指办。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在IV级汛情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雨中巡查、社会宣传,抢险人员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加强对重点防汛部位的抢护。各相关部门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

相关物资储备单位要保证物资随时调出。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工情,每1小时向区防指报告洪水调度方案和应急响应动态。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区防指办。

4.4  II   级应急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级响应。

1.事态复杂,发生大范围的暴雨洪灾,重点河道遇50年一

遇以下洪水,堤防局部地段可能发生溃堤决口;非重点小(一)型水库或小(二)型水库垮坝;泄水建筑物及设施发生故障,危及大坝安全;因强降雨山区发生多处山洪、泥石流或较大面积山体滑坡,危及群众生命安全;城区因强降雨造成多处危旧房屋倒塌,威胁居民生命安全,多处地下设施进水,城区道路造成大范围积水,部分地区交通中断等重大险情,需要调度区级多个部门、乡镇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2.发生区域性特大干旱。

4.4.2     III   级响应行动。    

1.   区防指应急响应    

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抗旱减灾,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区防指在当地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

区防指指挥长批准启动II级应急预案响应。

根据强降雨发生区、防汛重点部位及降雨趋势,检查和询问有关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上岗到位的情况及实时汛情、旱情、险情、灾情。

区防指视情况组织巡查组对重点防汛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根据现场指挥部请求,区防指向有关单位发布下列命令:

(1)治安维护命令: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负责可能发生较大险情的地区的交通疏导和维护治安秩序。

(2)抢险队伍调动命令:区人武部及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命令启动各自防汛预案时,分别协调部队和抢险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在规定时间内如数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抗洪抢险。

(3)抢险物资调度命令:区经商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供销社按照区防指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将防汛抢险物资如数送达指定地点。

(4)转移命令:对已经或可能发生较大险情所危及到的群众,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群众安全转移,并做好群众安置工作。

(5)泄洪命令:当水库已经或可能发生较大险情需要加大泄量或控制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按照区防指下达的控制水位和泄量要求实施安全泄洪。

(6)区防指要求有关部门对抢险现场提供通讯、供电、医疗防疫、运输等后勤保障。

区防指及时向区政府和市防指报告抗灾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市防指支援。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区防指办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市防指。

2.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    

根据区防指II级应急预案的要求,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必须立即启动各自相应的II级应急预案,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启动II

级以上的应急预案,同时报区防指办。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第一责任人要全部上岗到位。

重点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掌握实时情况。

相关物资储备单位要保证物资随时调出。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工情,每1小时向区防指报告洪水调度方案和应急响应动态。

区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工作。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区防指办。

4.5  I   级应急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1.遭遇特别重大暴雨、超标准洪水和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已经或可能造成决口、溃堤、倒闸等;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特强降雨造成城区大面积积水,严重影响要害部门正常秩序,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及多处地下设施严重进水,影响城区居民正常生产生活;连续大量降水,强降水或特别重大暴雨,可能出现大范围山洪、泥石流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对自流井区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区委、区政府统一协调,调度区内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2.发生全区性特大干旱。       

4.5.2    I   级响应行动.    

1.   区防指应急响应    

区防指指挥长启动I级响应,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区防指立即召开紧急会商会,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组织强化防汛抗旱工作。

区防指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现场,与相关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指挥。

区防指视情况组织巡查组重点对河道、城区、水库库区及有关重点防汛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请求,区防指向有关单位发布下列命令:

(1)治安维护命令: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负责可能发生较大险情的地区的交通疏导和维护治安秩序。

(2)抢险队伍调动命令:区人武部及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命令启动各自防汛预案时,分别协调部队和抢险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在规定时间内如数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抗洪抢险。

(3)抢险物资调度命令:区经商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供销社按照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将防汛

抢险物资如数送达指定地点。

(4)转移命令:对已经或可能发生较大险情所危及到的群众,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群众安全转移,并做好群众安置工作。

(5)泄洪命令:当水库需要实施非常溢洪时,水库管理单位按照区防指下达的命令,在指定的位置、时间和范围实施非常溢洪。

(6)分洪扒口、口门封堵命令:各抢险队按照区防指下达的命令在指定的位置、时间和范围实施分洪、扒口、口门封堵措施。

(7)区防指要求有关部门对抢险现场提供通讯、供电、医疗防疫、运输等后勤保障。

区防指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工情,原则上每1小时向市防指上报洪水调度方案及汛情快报。

区防指及时向区政府和市防指报告抗灾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市防指支援。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区防指办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市防指。

2.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    

根据区防指I级应急预案的要求,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必须立即启动各自相应的I级应急预案,同时报区防指办。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重点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掌握实时情况。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工情,每1小时向区防指报告洪水调度方案和应急响应动态。

相关部门要做好受灾地区居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区防指办。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各通讯公司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优先畅通,保障气象、水文、汛情、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递的责任。

5.1.2在紧急情况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各种通讯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对重点险工段及易出险的水利工程,应提前进行汛前大检查;当新险情出现后,区防指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

5.3    应急抢险队伍    

5.3.1  抢险队伍指:区、乡镇政府为防汛抗旱抢险组织的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抢险队伍;由军事

机关组织的武警部队、驻自贡部队支持地方的抢险队伍。

5.3.2  区政府及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有防汛任务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建防汛抢险队伍。

5.4    交通运输保障    

铁路、交通、公安部门保障防汛抗旱交通运输任务,汛期防汛抗旱指挥及抢险车辆在全区范围优先通行。

5.5    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需要上级支援的,报上级政府批准,同时抄送上级防指。

5.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7    物资保障    

5.7.1  物资储备按分级原则储备防汛物资。

1. 防汛抗旱机构、重点防汛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2. 区级防汛物资储备主要用于解决区内遭受较大以上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区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应急需要。

3.区级防汛物资储备包括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抢险物料,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用于抢险救助所必需的通讯器材。

4. 干旱、缺水地区应储备一定的抗旱物资,建立应急供水机制,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用。

5.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辖区情况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

5.7.2  物资调拨。

1. 区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原则:先调拨受灾区防汛储备物资。如全区储备物资都不能满足需要,向市防指申请调拨。调拨时应优先满足重点地区防汛抗旱物资急需。

2. 区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由受灾区向区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区防指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3. 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要求时,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8    资金保障    

区政府应当在区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5.9    社会动员保障    

区防指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紧急防汛期,由区人民政府进行社会动员,保障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5.10    技术保障    

5.10.1  建设自流井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1. 形成覆盖全区防汛抗旱系统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 改进水、雨、工、灾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全区防汛抗旱信息快速、准确的传送到区防指。

3. 结合全区控制性水库调度建设全区重要河段的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洪水优化调度,为减灾和增益提供决策支持。

4. 建立全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异地会商系统。

5. 建立全区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共享。

6. 建立全区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为分析、预测全区抗旱形势,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5.10.2  专家库建设。

按分级原则全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建立完善防汛抗旱专家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区防指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6.1.1 区政府在洪水消退后要立即组织群众重返家园,恢复生产。对家园严重冲毁,靠自身力量难以重建的群众,政府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帮助。有关部门要及时安排救灾救济资金和防汛经费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6.1.2  区防指负责全区洪涝、干旱灾后的统一协调指挥。按行业归口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好本行业灾后救助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作、团结救灾。

6.2    社会救助    

由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社会救助,按照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办法对救助财、物进行管理。

6.3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根据当年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防汛物资管理办法及时补充到位。

6.4    水毁工程修复    

6.4.1  对影响当年防汛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汛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4.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区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

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从全社会各个方面征求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  附 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措施到位,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区防指报请区政府给予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拒不执行抢险指令或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自流井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系统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能职责一览表。    

***:

自流井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能职责一览表


市防汛抗旱

指挥部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区    防    指    办

                                                                                                                                               


                                                                                                                                                  

                                                                                                                                                   


乡镇防指办

其他成员单位

城市防指办

                   



各街道办事处

(应急处理)

 

其他成员单位

(应急处理)

 

各乡镇

(应急处理)

 


     
 


需区里支持时

                                                                                                         



市防汛抗旱

指挥部

区防指办

 

                      



市防指办

区防指办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

 



常务副指挥长

(区水务局局长)

副指挥长

(区人武部部长)

副指挥长

(区建设局局长)

负责协调区防指办工作。

负责协调指挥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负责城市防汛抗旱日常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的防汛应急抢险,负责城市内涝的应急抢险。

副指挥长

(区农办主任)

负责协调、组织各乡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主题词:防洪抗旱  应急预案  通知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4日印

(共印8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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