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8第329号
佛山市增晋木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方面违反了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拖欠陈海昌等23人2017年12月份工资,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佛山市增晋木业有限公司依法支付所拖欠员工2017年12月的工资。
你单位应当在限期改正指令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杏坛镇建设东一路东5号)。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陈先生、潘先生 联系电话:0757-27382370
联系地址:顺德区杏坛镇建设东一路东5号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1日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送 达 回 证
受送达人 | 佛山市增晋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立在 | |||
送达地点 |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朗村委会一路2号 | |||
送达方式 | ||||
事 由 | 拖欠工资 | |||
送达文件名称 | 字 号 | 受送达人收到时间 |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 代收人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 顺民政人社监字[2018]第329号 | |||
签 发 人 | 梁允计 | |||
送 达 人 | 陈玉林、潘志宏 | |||
备 注 |
备注:因佛山市增晋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晋木业)经营者高立在不知去向,我局于2018年3月13日通过电话、短信、网上公告等方式通知其按我局规定时间到我局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未果。我局工作人员现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顺民政监字【2018】329号)送达至增晋木业,因该工厂没有相关负责人签收,现我局工作人员将上述文书张贴在该工厂大门后进行拍照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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