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5月16日至5月31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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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13日发表
关于2016年5月16日至5月31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批复文件全文链接1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中医院新增4台Ⅲ类X射线机应用项目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顺管环审〔2016〕52号2016年5月17日见***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顺管环审〔2016〕5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