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求管道燃气两部制气价标准意见的公告
为配合管道燃气价格管理机制改革,我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单位——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公司”)向我局提交了管道燃气两部制气价申请方案。主要内容为:容量气价1740元/户,计量气价4.94元/立方米,户内设施初始配置1234.42元/户。(实施两部制气价的有关政策文件,港华公司的申请方案可到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网站[http://fzjhj.sunde.gov.cn/]查阅。)
我局认为,港华公司根据上级价格管理政策的规定,自2006年12月26日起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市政管网接驳费后,提出终端用户销售气价实施容量气价加计量气价的两部制定价形式的理由,符合佛山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佛价[2007]31号)和《关于我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佛价[2007]8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并且提交的材料也符合政策规定的基本要求。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我局决定向社会各界公布港华公司的申请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于2007年10月15日前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提出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有关两部制气价政策将按程序制定。我局已委托专业机构对港华公司两部制气价成本进行监审,并拟根据成本监审结果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从有利于推进城市化建设的角度出发,在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兼顾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拟定两部制气价政策的初步方案,报请佛山市物价局和顺德区政府研究审定后执行。
联系人:陈海华
联系电话:22832166
传真:22832161
电子邮箱:chenhh8@shund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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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528333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佛山市顺德区管道燃气价格制定方案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贵局的有关文件要求,在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后,顺德区管道燃气价格制定采用两部制气价方式,现就两部制气价制定方案报送如下:
一、概况及相关政策依据
(一)公司概况
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港华)于2005年1月与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签订了《佛山市顺德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合同》,由顺德港华统一经营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管道燃气业务,具体是指以管道输送方式供给民用生活、商业经营和工业生产等使用者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并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等业务。特许经营有效期限为40年。
(二)顺德区管道燃气项目总体情况
广东液化天然气项目于1999年经国家计委审批立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03年10月获***批准,其确定的广东省LNG试点工程总体项目一期工程(2006年-2010年)中包括有深圳、广州、东莞及佛山4个城市,而顺德作为佛山的行政区域之一亦属于该项目一期工程的供应范围。
1、供气规模
按照广东省LNG一期工程的供气协议,佛山市天然气开始供应时间为2006年6月,稳产期(2010年)供应顺德的天然气量为每年1250万立方米(相当于每年1万吨)。由于2010年前上游存在气源紧缺的问题,顺德区需自建LNG气化站作为补充气源,根据《佛山市顺德区管道燃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数据,所需补充气量为每年5146万立方米,即LNG气化站的供气规模为每日14.1万立方米。
根据其工程规模以及《修编》的要求,顺德区近期工程(2010年末)供气总规模为每年12248万立方米,相当于每年9.83万吨。
2、居民用户数
按照《佛山市顺德区管道燃气专项规划修编》(以下简称修编)中的要求,近期工程的管道供气范围主要为中心城区(即大良、伦教、容桂)和工业企业较为集中的北窖、陈村以及乐从三镇,2010年气化六镇居民共61.7万人合17.6万户。但鉴于目前顺德区城市发展及管道燃气建设的现状,预测实际顺德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户的发展速度为12000户/年,2007年初顺德港华现有民用户15000户,按此发展速度计算,2010年实际可实现的管道燃气居民户数为63000户。
3、居民用气量
根据顺德区的供气总规模,居民用气量为每年3852万立方米,高峰小时用气量为16384立方米,占总用户高峰小时用气量的43.2%,但由于实际居民用户发展速度偏缓,2010年实际可实现的管道燃气居民户数为63000户,按户均用量20方/月计算,2010年居民用户年用气量为1512万方。
由于顺德区工商业用户可自由选择能源品种,管道天然气不是唯一能源,并且在现时的市场竞争状况下,也不能全部实现规划规模,本方案暂按实现60%测算。按上述标准调整,另外由于顺德区工商业用户可自由选择能源品种,管道天然气不是唯一能源,并且在现时的市场竞争状况下,也不能全部实现规划规模,本方案暂按实现60%测算。按上述调整后,民用户高峰小时用气量为***31立方米,占总用户高峰小时用气量的33.3%。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用户数(户) | 15000 | 27000 | 39000 | 51000 | 63000 | 75000 |
用气量(万立方米) | 360 | ***8 | 936 | 1224 | 1512 | 1800 |
(三)实施两部制气价的政策依据
广东省物价局于2006年年底下发了《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粤价[2006]297号),该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的费用。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向用户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此类费用。同时规定各地也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采用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气价。
为了更好的执行省的有关规定,佛山市物价局于2007年5月印发了佛价[2007]87号《关于我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文规定,在我市停止收取初装费后,终端管道燃气用户销售气价实施容量气价加计量气价的两部制定价形式。
因此,根据上述政府部门的要求,顺德区燃气运营企业需根据自身投资与运营情况提出管道燃气两部制价格方案,以报区物价单位审核并依照有关价格听政程序经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项目工程投资规划
根据《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佛山市向顺德区供气的站点近期有三处,及乐从、北窖以及大良高中压调压站,接收规模为每小时流量为37892立方米。另外,由于2010年前上游存在气源紧缺的问题,需自建LNG气化站作为补充气源,根据《佛山市顺德区管道燃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数据,所需补充气量为每年5146万立方米,即LNG气化站的供气规模为每日14.1万立方米。
综上所述,佛山市顺德区管道燃气工程建设范围包括乐从、北窖以及大良接收站、LNG气化站、中压干管(约370.65公里),中压支管(大于150公里)、后方设施、维护设备等以及原有设施改造。
经过对比实际投资情况与规划情况时发现,规划中对中压支管的投资估算预测偏小,小于实际投资,原因是规划的中压支管只是对总体配气方案的大致说明,没有考虑具体管道燃气用户的分布。实际投资需根据计划投资区域的街道路段地图详细资料以及实际管道燃气用户的具体分布投入,经过随机抽取两个顺德区街道中压支管实际与规划投资对比发现差异率达111%。
考虑到核实中压支管实际投资额的工作量较大,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且中压支管的建设是与接驳客户发展成正比的,而中压支管以外的部分则与客户发展的速度无关,因此在总投资额中暂按上述随机抽样分析的差异率调整中压支管投资额作为调整后的测算数据。
1、投资规模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实际支出,本一期项目总投资48240万元(规划中压支管投资为2610万元,按实际投资调整为5507万元),另外还有2500万元的原有固定资产改造。调整后投资总额为50740万元。
具体项目名称及投资规模见表-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实际支出,本一期项目不含中压支管总投资42380万元,规划中压支管投资为2610万元,按实际投资调整为5507万元,另外还有2500万元的原有固定资产改造,调整后投资总额为50387万元。
具体项目名称及投资规模见表-1《投资估算表》。
2、供气规模
本项目自2006年开始供应天然气,供气量为2006年2563万立方米,2007年4772万立方米,2008年7750万立方米,2009年9488万立方米,2010年为12248万立方米(按有关文件规定,气化损耗率可按4%计算,考虑到顺德地区一直按4%计算,故本次供气规模亦按4%计算气化损耗率)。年用电量为200万度,用水量为1.6万吨。
具体供气用气量分析见表-2《佛山市顺德区分年用气量及动力费计算表》。
3、资金筹措
项目资金来源由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组成,其中银行贷款额为32000万元。经对港华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其2005年未发生贷款,2006年实际贷款9560万元,2007年预计贷款9000万元,2008年及2009年预计每年贷款6720万元。10年还清贷款。
流动资金缺口亦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具体贷款计划见表-3《贷款利息计算表》。
三、总成本测算
年总成本包括外购天然气费、动力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工资福利费、财务利息费用及其他费用。在动力消耗方面,依据预定生产规模来确定。而人员配备方面则按现时状况来确定。
1、生产成本计算
生产成本包括购天然气成本和动力费。
目前顺德港华由佛山高压管网天然气供气和自购LNG的平均价格为每立方米含税价为3.49元,可暂以此数据为计算依据核算购天然气成本。
根据顺德区的用水用电价格标准,用电含税价格为每度1.0136元,用水含税价格为每吨1.78元,扣除税金后可测算动力费。
具体购气成本及动力费测算见表-2《佛山市顺德区分年用气量及动力费计算表》。
2、固定资产折旧及工资福利费估算
根据投资规模以及《关于管道燃气实施两部制价格管理专题会议纪要》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20.5年,残值率为4%。另外原有的2500万元固定资产大部分于2000年左右投资,故测算该部分固定资产折旧时按15.5年计算折旧年限。
顺德港华2006年现有人员已达到188人,工资人均数为4.5万元/年,再加上福利费14%,职工教育经费1.5%,工会经费2%等计入成本的工资福利等费用人均应为5.29万元。
具体固定资产折旧及工资福利费测算见表-4。
3、修理费
按有关规定,按固定资产原值的2%计算。
4、财务利息支出
长期借款利息在建设期内计入建设期利息,在经营期内计入财务费用;流动资金借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贷款利率按现行标准计算。
具体财务利息计算见表-3《贷款利息计算表》。
5、其他费用
为简化计算,按人员工资福利费的120%计算。
6、总成本费用
经估算,2010年总成本费用为48746.3万元,运营成本为9229.5万元,经营成本为43443.7万元。
具体计算分析过程见表-5、表-6。
四、两部制气价标准和户内初始配置设施收费标准
两部制价格是目前国际通行的燃气价格计价方式,它是由容量价格和用量价格构成。其基本原理是,以固定成本除以总容量得出单位容量价格,以可变成本除以总供应量得出用量价格。两部制价格可以使供气方固定成本的回收不受销气量波动的影响,还可使用户在增加用气规模时减少边际支出。在欧盟,除个别国家外,燃气各环节的价格,都由容量价格和用量价格构成。
(一)两部制气价标准
根据佛山市物价局佛价[2007]87号《关于我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本次两部制气价方案主要是居民用户的定价方案,民用以外的其他用户的气价由燃气企业按有关规定与用户商定。
1、计算公式
根据佛山市物价局印发的佛价[2007]87号《关于我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在我市停止收取初装费后,终端管道燃气用户销售气价实施容量气价加计量气价的两部制定价形式,计算方式如下:
两部制气价=容量气价+计量气价
=容量基价×每户容量基数+计量基价×实际用气量
根据佛价[2007]101号《关于印发我市管道燃气实施两部制价格管理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顺德区因其管道燃气运营较迟,按设计规划的固定资产投资原值测算容量气价公式为:
容量气价=容量基价×(户月均用气量×12×20.5)
容量基价=[市政管网设施投资总额×(1-4%)÷20.5]÷年设计供气能力
根据佛山市物价局佛价[2007]87号文《关于我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计量气价计算公式如下:
计量气价=计量基价×实际用气量
计量基价=(成本费用总额-固定资产折旧额+资本金成本)÷年实际供气量(不小于设计供气能力的60%)
2、测算过程
1)、经测算,固定资产总额为50740万元(含原有管网投资),根据居民用户用气量比例33.3%计算应分摊的固定资产总额为16896.42万元。
2)、计算容量气价:
容量基价=[市政管网设施投资总额×(1-4%)÷20.5]÷年设计供气能力
=[16896.42万元×(1-4%)÷20.5]÷2311万立方米
=0.342元/立方米
(说明:年设计供气能力按2010年民用户供气规模之60%计算)
容量气价=容量基价×(户月均用气量×12×20.5)
=0.342元/立方米×(20立方米/月×12月×20.5)
=1682.***元/户
含税每户居民天然气容量气价为1740元(一次性收取时按3.42%计算税金)
3)、按照计量基价的计算公式,气源购入成本须计算在成本费用总额内,
鉴于天然气原料气价呈上涨趋势,燃气经营企业并不能控制上游气源的价格,如在定价公式中将该成本设为常量显然无法公平反映企业的运作情况,因此建议终端销售价格也能采取与上游天然气价格联动的调价机制,以利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正常发展。
综上所述,计算时年成本费用总额剔除购气成本。
4)、年实际供气量
根据87号文的有关规定,年实际供气量按不小于设计供气能力的60%计算。由于到2010年居民用户年用气量为1512立方米,小于设计供气能力的60%,则:
年实际供气量=12248万立方米×60%=7348.8万立方米
5)、居民用户年成本费用总额
根据规定按不小于设计供气能力的60%的销售量分摊成本、费用和利润。
经测算,到稳产年即2010年,居民用户年成本费用总额(不含购气成本)为9229.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折旧为2413.9万元。
4)、经测算,到2010年,顺德港华平均净资产额为20,980.04万元。依照规定,按净资产额的5%-8%计算营业利润。
考虑到长期贷款的利率已达到7%,故取净资产额的8%来计算营业利润为1678.40万元/年。
5)、计算计量基价:
计量基价(未含气化漏损率(4%))
=(成本费用总额-固定资产折旧额+资本金成本)÷年实际供气量
=(9229.5-2413.9+1678.4=8494÷7348.8万立方米
=1.16元/立方米
含税每立方米天然气计量基价为1.31元(按13%计算税金)
此计量基价不含气源购入价及4%气化漏损率。
3、结论:
终端用户销售气价实施两部制定价形式,其中新建小区的容量气价采用部分一次性收费,一次性收取按每户1740元的标准收取,该费用体现在房价内,购房时并不另交费用。计量气价最终按每立方米1.31元标准,再加上公布的购入气源价(以供应合同为准)及气化损耗,根据每户实际用气量收取。
(二)户内初始配置设施收费标准
根据佛山市物价局佛价[2007]87号《关于我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户内设施初始配置统一为:计量表、总阀各一个、架空式DN15镀锌组管12米、拷克2个、胶管3米以及预留燃具连接端口2个。
根据《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2](03计价办法)》中工程造价定价的原则与要求,在结合管道燃气安装、改装、维修服务的现行成本基础上,根据所确定的单位工程造价来制定新的收费标准。
按照上述规定,经测算,户内设施初始配置含税造价为1234.42元,具体测算过程见附表7《户内初始配置设施收费标准测算》。
五、项目效益评估
根据两部制气价的实际含义,两部制气价中容量气价主要由城市管网建设费用决定,属于固定成本,是为形成管输能力而发生的,与管输能力是否被利用无关。另外,管输能力不能储存,而且具有排他性,用户一旦预定了管输容量,即使不使用,管输容量也不能被储存。所以燃气公司需要用容量费的形式向用户收取其占用管输能力的费用。该费用与用户的用气量无关。而计量气价是气源成本、运输、输配送服务等环节产生的价格。因此在分析项目效益时,只需考虑按计量气价制定后的征收标准,居民用户给运营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多少即可。
经测算,如按目前燃气企业的购气价每立方米3.49元(含税)再加上气化损耗每立方米0.14元及计量基价每立方米1.31元(含税)合计居民用户计量气价标准为每立方米4.94元.
综上所述,现阶段按每立方米4.94元(含税)标准征收,市场用户及燃气企业在短期内会有所不适应。但从长远来看,有利于纠正扭曲的能源价格,避免上游涨价而下游限价的恶性循环,有利于企业改善内部管理和提高效率,有利于燃气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时合理定价可使得燃气企业获得合理回报,也可切实减轻居民用户的负担,保证居民用户安全长远地使用管道燃气。
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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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1《投资估算表》
2、表-2《佛山市顺德区分年用气量及动力费计算表》
3、表-3《贷款利息计算表》
4、表-4《固定资产折旧与工资福利表》
5、表-5《运营成本表》
6、表-6《流动资金表》
7、表-7《户内初始配置设施收费标准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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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费用测算表.xls
户内管初始设施配置造价测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