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安镇2013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本镇实际,2013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根据目前学校的布局,合理划分招生区域,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控制学校的规模、班额,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我镇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招生的各项组织管理工作,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我镇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镇成立2013年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招生管理工作。镇招生工作领导组: 组长:伍时骏 镇党委委员、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冯永业 镇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刘惠光 镇教育局教育管理股股长 各中小学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教育管理股,主任:由刘惠光股长兼任,成员:由李志伟专干担任,负责招生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原则: 1、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就近入学”的原则。镇教育局根据学校的规模及本年度各村(居)户籍适龄儿童人数,划定学校的招生范围,严禁跨学区招生。 2、坚决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入学的原则。小学、初中的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编班考试,各学校组织报名入学时,要对辖区内的适龄儿童的住址和户口进行审验。 3、继续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借读生实施积分入学的原则。普通借读生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参加社保、就业年限、计划生育、依法纳税、居住条件、学前教育等方面进行积分,实施积分入学。 四、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1、招生对象:招收2013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招生名额: 全镇小学一年级招生35个班,班额46人/班,招生1610人。其中:中心小学招收7个班,招生322人;仓门小学招收3个班,招生138人;富教小学招收4个班,招生184人;星槎小学招收4个班,招生184人;顺峰小学招收5个班,招生230人;新华小学招收3个班,招生138人;天连小学招收4个班,招生184人;南沙小学招收5个班,招生230人。 3、招生范围: 中心小学:均安居委、沙头居委、鹤峰居委、天湖居委及聚安楼、碧桂园、御琴华府、尚墅君庭、公园一号、盈翠庭、汇福豪庭、恒翠豪庭、教师楼等镇中心楼盘的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及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富教小学:三华居委及阳光新城、怡华园、御翠豪庭等三华楼盘的适龄儿童。 顺峰小学:太平村委、南浦村委、沙浦村委的适龄儿童。 星槎小学:星槎村委的适龄儿童。 仓门小学:仓门居委及建安路和百安路以东的适龄儿童。 天连小学:天连村委及建安路和百安路以东的适龄儿童。 新华小学:新华居委及凫洲河以东的适龄儿童。 南沙小学:南沙居委的适龄儿童。 4、招生办法: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顺序是先招收本镇户籍学生;再招收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然后按剩余学位及积分顺序招收普通借读生,直至额满为止。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 1、小学毕业生基本情况: 2012学年全镇小学毕业生共1266人,其中:中心小学323人、顺峰小学154人、星槎小学134人、富教小学138人、南沙小学145人、天连小学124人、新华小学135人、仓门小学113人。 2、招生名额: 全镇初一招生30个班,班额46人/班,招生1380人。其中:文田中学招收16个班,招生736人;建安中学招收14个班,招生***4人。 3、招生范围: (1)文田中学:招收中心小学、顺峰小学、星槎小学、富教小学四所小学的毕业生。 (2)建安中学:招收南沙小学、天连小学、新华小学、仓门小学四所小学的毕业生。 4、招生办法: (1)在我镇小学六年级就读的非本镇户籍学生,必须连续三年在我镇小学就读才能直接安排学位,否则按普通借读生入学的办法处理。 (2)初中一年级的招生顺序:一是招收同时具有本镇户籍和学籍的学生(含具有本镇学籍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二是招收连续三年具有本镇学籍的学生;三是招收具有本镇户籍在镇外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四是按剩余学位及积分顺序招收普通借读生,直至额满为止。 (三)高(职)中高一级新生招生计划 1、初中毕业生基本情况: 2012学年全镇初中毕业生共1332人,其中:文田中学714人,建安中学618人。 2、招生名额: 全镇高、职校招收高一招生25个班,共招收新生1244人。其中:均安中学招收14个班,班额46人/班,招生***4人;均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12个班,班额50人/班,招生600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做到政策公开、办事公正,对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 2、 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提高招生工作的水平。树立全局观念,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提供优质的服务,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 3、加强学籍管理,严禁跨学区招生。各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有关学籍管的各项规定,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控制班额,未经镇教育局同意,严禁跨学区招生,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4、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录取结果、投诉举报“五公开”,着力推进“阳光招生”工程。 5、设立投诉电话,若发现招生违纪行为及时严肃查处。投诉电话是:25510663。
均安镇教育局 2012年10月10日 附:1、关于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均安镇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办法 2、均安镇2013学年招生计划班级数
附1: 关于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均安镇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镇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促进均安和谐社会的建设,根据上级关于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指示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符合佛山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到居住地招生学校申请“免试就近入学”,招生学校必须在完成招生区域户籍生招生任务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学位。 第三条 通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读均安镇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积分申请办法”(简称“积分申请办法”),受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读均安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积分申请表(试行)》(简称《积分申请表》,见***1),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四条 要求在我镇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必须符合以下4项必备条件: (一)户籍不在顺德区至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以上要求入读一年级,或小学六年级在校学生要求升初中一年级; (二)在均安镇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 (三)在均安镇合法就业满1年及以上; (四)必须持有居住地计生管理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材料。 第五条 各中小学须在当年招生工作开始前,在保证完成招生区域户籍生和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招生任务的前提下,将可提供给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学位数上报镇教育局;同时,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有关问题咨询,做好宣传工作。 镇教育局将根据各学校上报的学位情况,对其所招收的学生进行学籍认定。未经镇教育局同意,各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地段外学生,否则将不予该部分学生学籍认定。 第六条 要求参与“积分申请”的申请人需随表提交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各学校及职能部门在审核材料时,须验证材料原件,保留复印件,并要求申请人在复印件上签署“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积分申请”中凡涉及计算年限的,除特别注明外,以当年8月31日为界满日。如“在我镇连续居住满1年”,即以2013年8月31日前在我镇连续居住满1年者即可。 第七条 实施“积分申请”办法的安排,分五个阶段进行,具体日程安排与小学初中招生同步进行。 (一)宣传阶段,发布启动“积分申请”信息。各学校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读申请咨询,发放宣传单张、公布报名地址、电话等信息,做好申请人的咨询登记工作。 (二)报名登记阶段,符合4项“必备条件”的申请人到学校报名登记,索取《积分申请表》,各学校做好登记工作。 (三)材料审核阶段,申请人填写《积分申请表》,按要求随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到各职能部门加具审核意见;经审核完毕后,申请人将《积分申请表》交回学校,各学校要做好报名登记和《积分申请表》的发放、回收登记工作。 (四)积分统计阶段,根据《积分申请表》审核情况进行积分统计,根据申请人积分结果由高至低排序,结合学校可提供的学位作出安排,确定当年可入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名单,并进行公示。 (五)录取注册阶段,通过“积分申请”获得入读资格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领取《入学通知书》,并按时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申请人本年度“积分申请”获得的积分自动失效。 各学校应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录取入学的情况登记工作,报镇教育局备案。 ***:1.积分申请表。 均安镇教育局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附2: 均安镇2013学年招生计划班级数(上报班级数) 2012年10月15日 单 位2012学年班数2012学年毕业班数2013学年招生班数2013学年对比增减班数2013学年计划班数 小学初中高中小学初中高中小学初中高中小学初中高中小学初中高中均安中学 39 13 14 +1 40 均安职校 36 12 12 36 文田中学 48 16 16 48 建安中学 42 14 14 42 中心小学42 7 7 0 42 仓门小学18 3 3 0 18 富教小学22 4 4 22 星槎小学24 4 4 0 24 顺峰小学28 5 5 28 新华小学23 3 3 0 23 天连小学22 3 4 +1 23 南沙小学30 5 5 30 合 计2099***********3026+10+121090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