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4月4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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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13日发表
关于2019年4月4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批复文件全文链接1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关于顺德区杏坛镇卓彩金属制品厂年加工不锈钢制品4000张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顺管杏环审[2019]第0052号2019年4月4日见***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公示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关于顺德区杏坛镇卓彩金属制品厂年加工不锈钢制品4000张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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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09:25:5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