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健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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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12日发表
当事人张健违反“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产或者使用”一案,我局于2017年6月2日作出案号为粤顺管龙罚【2016】第E00110号的《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当事人送达我局的《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我局粤顺管龙罚【2016】第E00110号的《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该《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已分别张贴在我局龙江分局门口公告栏、龙江镇龙江居委会公告栏、当事人张健经营的家具厂的地址顺德区龙江镇新丽城路17号之二首层。
***:张健-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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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00:11:0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