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拟拿出100万元奖励和培育区域农业品牌
顺德将拿出2016~2017 年度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十大重点项目中的农业品牌建设项目资金100 万元来奖励和培育顺德的农业品牌。相关的配套政策——《顺德区农业品牌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顺德区农业品牌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就是为了大力培育区域内的农业品牌,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该项目资金的适用对象为在顺德行政区域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相关生产企业、农业相关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具体的奖励对象,包括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获证单位;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主体;获得顺德2016 年度区级“名特优新”农产品称号的单位。
在奖励标准方面,拟对本区注册登记(并在本区域拥有固定生产基地),产品质量稳定,且在201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期间仍持有有效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生产单位,每个认证的产品一次性奖励2 万元;拟对获得农业部颁发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本区农民专业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一次性奖励10 万元;拟对获得顺德2016 年度区级“名特优新”农产品称号的单位(包括自动获得和专家评审获得两种途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2 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若同一产品获得上述两个以上认证或称号的,享受的奖励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项目资金总额度的20%。
据悉,《顺德区农业品牌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两年。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组织,均可凭相关的有效证明向区农业局提出奖励申请。